一桩普通民间装修欠款纠纷,因虚拟货币抵债生出波折,走完一、二审完整司法流程。据李某贵陈述,双方原本相安无事,后平台关停,施工方持欠条再次起诉,索要等额现金,两级法院均未采纳债务互相抵销的主张。
一、装修尾款换虚拟货币,双方四年相安无事
2015年,李某山承接李某贵家中房屋室外造型装修工程,双方口头约定包工包干,待工程完工后一次性现金结算。2019年整套装修施工全部竣工,双方对账确认,李某贵累计欠付工程款43600元。关于是谁提出以澳利澳平台“金麦”代币抵扣尾款,双方各有不同说法:法院审理查明记录显示,系李某贵主动提议用虚拟货币抵债,李某山因日常使用该平台消费,应允接收等值金麦;但李某贵陈述称,李某山知晓平台代币可用于加油,各类日常消费都能获得积分返利。当年自己原本已备好现金准备结账,是李某山主动拒收现金,恳请自己帮忙,要求以43600元现金置换金麦代币来结清装修款项。
李某贵回忆,按照双方协商,他分多笔共拿出43600元现金购入对应数额“金麦”,通过平台全额转账交付李某山。款项兑付完成后,直至澳利澳平台关停,前后历时整整四年,这四年间二人从未就这笔工程款产生矛盾,李某贵称,基于长达四年没有争议的实际情况,他一直认为双方的债权债务已经结清。
二、平台崩盘再起纠纷,先后出具两张欠条
澳利澳平台关停后,平台内全部“金麦”代币失去流通、变现、消费渠道,无法正常使用。2023年初,李某山找到李某贵,要求推翻此前虚拟货币抵债的约定,重新以人民币现金付清43600元工程款。2023年1月17日,李某贵在李某山事先拟好内容的工程款欠条上签字,欠条写明43600元需于2023年4月20日前还清,逾期按每日总金额0.05%计收违约金。李某贵称,签署该欠条并非本人真实意愿,是在对方施压之下才签字。
为留存抵债相关凭证,保障自身权益,两天之后,李某贵要求李某山出具一份反向欠条,载明李某山欠43600单位金麦,同时附加条件:只有澳利澳平台恢复运营,李某山才需要归还等额代币。李某贵指出两份欠条原本就是针对同一个工程款项而生,金额对等,完全可作为双方互负债务,相互抵销的凭据。此后双方多次线下协商,李某贵曾提出先行支付10000元现金化解矛盾,被李某山拒绝。进入诉前调解阶段,李某贵提出车库卷闸门上方立柱和其余立柱样式不一致,属于施工瑕疵,要求李某山整改。即便李某山完成整改,李某贵依旧持有金麦欠条,拒绝支付现金工程款。
三、一审驳回抵销诉求,判令全额还本付息
协商未果,2024年6月,李某山凭2023年1月签署的工程款欠条,向安福县法院提起诉讼,主张43600元本金及相应违约金,合计48600元。庭审中李某贵提出抗辩:自己已经现金帮他购买同等金额的金麦,四年双方没有债权争议,加之两份欠条针对的就是同一工程款项事实,金额对等,也是双方债务己互相抵销完了的事实依据。
一审法院结合虚拟货币监管相关通知作出裁判逻辑:虚拟货币不具备法定货币属性,不能作为流通货币清偿债务,本案以金麦抵扣工程款的行为无效,不能免除李某贵支付人民币工程款的法定义务;李某山出具的金麦欠条标的物为虚拟货币,且设置了平台恢复运营这一不确定生效条件,与本案人民币工程款欠款属于独立法律关系,不能在本案中进行抵扣。2026年5月22日,一审判决李某贵支付工程款43600元、违约金5000元,并承担一审全部诉讼费用。
四、上诉维权未果,终审维持原判
李某贵不认可一审判决,2026年6月向吉安市中院提起上诉。李某贵从公平、诚信、风险分配三个方面提出异议:第一,当初是按照李某山的要求“拒收现金”,“坚持要用平台代币金麦支付”的要求,自己拿出真金白银置换代币完成付款。平台关停并非交易双方所能管控,系澳利澳平台上层管理及政策层面因素造成,普通使用者无法左右;第二,最初是李某山主动接纳、长期使用金麦,平台停运后又单方面否定抵债约定,仅凭欠条起诉,有违民间交往的诚信原则;第三,判决将平台暴雷带来的全部经营风险归于已经实际履行付款的自己,施工方并未产生实际资金损失,双方权责失衡。二审当中,李某山提交车辆交易流水、车型报价单等材料,试图证明金麦实用价值低,法院认定该证据与案件核心争议无关,未予以采信。
2026年8月3日,吉安市中院出具终审判决,沿用一审裁判思路,明确虚拟货币不能用于债务清偿,两份欠条分属不同法律关系,债务无法抵销,,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全部诉讼费由李某贵承担,本案就此终审落幕。
五、当事人心声与诉求
两份判决生效之后,李某贵始终难以释怀。在普通百姓视角下,当初实实在在拿出四万余元现金置换代币结清装修欠款,多年之后却需要再全额重复支付,人情常理上确实难以接受。李某贵表示,澳利澳平台关停源于平台管理及政策因素,不是交易双方可以掌控,该情形属于市场投资风险,应当投资人自担风险、盈亏自负。
李某贵希望办案部门能够正视案件完整交易事实,客观看待平台停运的风险成因;期待今后同类案件审理时兼顾情理与客观事实,平衡双方财产权益,也希望自己这起权责失衡的案件能够得到更为公允的考量。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整理撰写,所述内容为其个人陈述,不代表本平台立场。欢迎相关单位或知情人士提供补充信息,以便更全面还原事实。如有不实之处,请联系平台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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