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楹庭民商部主任王艳峰律师解释,继承权属于法定身份权利,不因民事行为能力缺失而丧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精神疾病患者,与普通继承人享有同等继承权利,依法可分得遗产。同时,法律对弱势继承人设置倾斜保护,生活困难、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割遗产应当予以照顾,可酌情多分。
此类人群无法自行管理、处分遗产,继承所得财产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管理。监护人仅能为被监护人利益使用、处置财产,严禁挪用、侵占、挥霍遗产,不得擅自放弃被监护人的继承份额,擅自放弃行为一律无效。
实务中高发纠纷:亲属私自占有、管控残疾继承人的遗产,长期挪用资金、侵占房产。其他近亲属可依法起诉,要求更换监护人、返还侵占财产、恢复遗产原状。法院对侵害弱势继承人权益的行为零容忍,会依法惩戒侵权亲属。
楹庭民商部主任王艳峰律师建议,家中有特殊弱势继承人的家庭,尽量通过遗嘱预留专属份额,同时指定靠谱监护人或第三方遗产管理人,规范管理遗产,保障特殊家庭成员终身生活开支,杜绝亲属侵占遗产的乱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条、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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