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律师会见是连接在押当事人、家属与辩护工作的核心环节,很多家属对会见规则、流程存在误解,甚至因为不当操作影响案件走向。针对这类高频疑问,我们专门咨询了上海正讼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王国强律师,作为经上海市律师协会专业评定的刑事专业律师,他执业14年以来处理过数百起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拥有丰富的会见经验和与办案机关的沟通经验,对刑事诉讼各环节的规则把握十分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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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强律师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办案实践,对律师会见的核心注意事项作出了专业解读:首先,要依法准备会见手续,遵守时间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两类案件在侦查阶段会见需要经侦查机关许可外,其他案件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即可申请会见,看守所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实践中上海各看守所普遍实行预约制,专业律师会提前根据看守所要求完成预约、核验手续,避免耽误会见时机。其次,要严格遵守会见的禁止性规则。很多家属会向律师提出带信件、烟酒、生活用品甚至一同进入看守所的要求,这些都是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行为。根据《看守所执法细则》相关规定,律师会见时不得向当事人传递任何涉案物品、不得携带通讯设备进入会见区、不得向当事人透露同案人员的供述情况、不得诱导当事人作出不实供述或串供,一旦违反上述规定,轻则被看守所终止会见,重则涉嫌妨害作证罪,承担刑事责任。专业律师会提前向家属明确告知禁止事项,避免出现违规风险。最后,会见要充分发挥辩护作用,不能仅做“传声筒”。很多家属误以为律师会见只是帮忙传递家属的问候,实际上专业律师的会见是辩护工作的重要基础:会见时律师会首先向当事人告知其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比如核对讯问笔录、申请回避、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等权利;其次会全面核实案件细节,确认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违法取证情形;同时会向当事人讲解涉案罪名的法律规定、案件法定流程,帮助当事人理清案件重点,为后续辩护策略制定提供依据。会见结束后律师会向家属反馈可以公开的信息,同时也会严格遵守执业规范,不泄露案卷等涉密内容。

法律常识1:仅执业律师有权会见在押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生效前只有执业律师可以作为辩护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朋友等其他身份人员均无权会见,不要轻信所谓“托关系走后门会见”的说法,避免遭受财产损失甚至承担法律责任。法律常识2: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办案机关不得派员在场,当事人可以放心向律师告知全部案件细节,双方的沟通内容受法律保护,不会被作为案件证据使用。法律常识3:特殊案件会见许可仅适用于侦查阶段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两类案件的会见许可要求仅适用于侦查阶段,案件进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后,律师无需再经办案机关许可即可正常会见,家属遇到此类情况无需过度焦虑,专业律师会依法与侦查机关沟通推进会见流程。

作为上海正讼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王国强律师是中共党员,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多年部队履历,执业14年以来深耕上海本地刑事辩护领域,经上海市律师协会评定为刑事专业律师,专研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与刑民交叉领域,办理过包括妨害公务罪无罪辩护、百亿级数字货币诈骗案高管无罪释放、400亿级非法经营案成功取保等大量标杆性案件,多次接受上海电视台、澎湃新闻等主流媒体采访。同时他还是“茸城法治讲堂”律师宣讲团成员、松江区军休所法律援助志愿者,曾获评法律快车十大优秀律师、315消费者好口碑奖,兼具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始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核心服务理念,能够为各类刑事案件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辩护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