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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轮台县城区及国道部分路段高峰时段禁止大型车辆通行的通知

广大交通参与者:

近年来,随着轮台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区交通路沿线及G216、G314部分路段周边居民小区、学校、商业场所日益密集,人流、车流量持续增长。根据近三年该路段交通事故数据分析,交通路高峰时段大型车辆与小型汽车、非机动车及行人混行现象突出,事故风险显著偏高。沿线群众对改善该路段交通秩序的呼声日益强烈,城市发展亦亟需更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九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经轮台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上述路段在交通高峰时段实施大型车辆禁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范围

本公告所称大型车辆包括:核定载质量在2.5吨以上的载货汽车(含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等),以及大型工程机械(包括装载机、挖掘机、压路机、叉车、大型拖拉机等)。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本公告禁行限制。

二、禁行路段

G314线613公里+700米处(沙漠公路0公里)至G314线622公里+400米处(艾尔凡市场前)路段。

三、禁行时段(每日)

早高峰:8:30—10:30

午高峰:13:30—14:30、15:30—16:30

晚高峰:19:30—21:30

上述时段内,禁止大型车辆在禁行路段通行(含已办理通行证的车辆)。

四、绕行路线

一是从阳霞立交桥(G3012线K476公里)驶入高速公路-轮台西立交桥(G3012线K528公里)驶出;二是从西环路-沙漠公路。禁行时段内,途经上述路段的大型车辆请提前规划出行路线,避开禁行路段及高峰时段。

五、禁行期间车辆停放要求

为保障禁行时段城区道路畅通,避免因车辆滞留引发交通拥堵或安全隐患,大型车辆驾驶员应提前合理安排行程。禁行时段内,可将车辆停放至周边合法停车场、货运站场或其他安全区域,严禁在禁行路段及邻近道路路边随意停放。对违反规定停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驾驶员应提前了解周边停车资源,不得因等待禁行时段结束而占道停车,共同维护良好道路通行秩序。

、其余时段通行要求

除禁行时段外,大型车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除外)及大型工程机械在通行上述路段时,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驶入禁行路段前,应当检查车辆装载情况,确保货物捆扎牢固、覆盖严密,不得出现遗洒、飘散载运物,车身保持整洁。

(二)通行期间,应当严格遵守交通信号,按车道行驶,不得超速、闯红灯、违法占道、违法停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不得在禁鸣区域内鸣喇叭。

(三)大型工程机械(装载机、挖掘机、叉车等)需通行该路段的,应当使用平板车进行运输,不得在路段内自行行驶或中途装卸。

(四)除紧急情况外,大型车辆不得在禁行路段(县城段)临时停车,应当快速驶离,避免造成交通拥堵。

(五)发生轻微财产损失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当对现场拍照取证后,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行协商或报警处理。因未及时撤离造成交通拥堵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违规处理

对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行时段驶入禁行路段,或违反停放要求、通行要求的大型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7日后施行。

、特别提示与呼吁

我们深知,禁行措施会给部分大型车辆驾驶员带来不便。但安全高于一切,生命重于泰山。大型车辆车身长、盲区大、制动距离长,在高峰拥堵路段一旦发生突发情况,极易造成严重伤亡后果。每一起事故背后,都是无法弥补的伤痛。因此,该措施既是安全形势所迫、群众呼声所盼,也是城市发展所需。我们恳请广大驾驶员朋友予以充分理解,提前规划出行路线,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尽量避开高峰时段通行。您的每一次配合,都在为轮台县道路交通安全贡献力量,都在守护千家万户的平安团圆。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城区交通环境!

轮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8月9日

来源: 轮台交警、库尔勒零距离

编辑: 丁丁 / 校对:小雪 / 审核: 蚀五

☎️ 合作: 400-138-0996

✍️ 法律顾问:新疆嘉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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