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刘静怡)8月1日起,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上海市医师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施行,其中首次对医师泄露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行为设置了明确的处罚标准。将医师执业中的15类违法行为逐一量化分级,从警告、罚款到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形成递进式处罚体系。医法汇创始人张勇律师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这一基准最大的价值在于,把原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里原则性的规定,转化成了可量化、可执行的执法标准。
近年来,多位知名演员、运动员等就医隐私泄露事件频频登上网络热搜,每一次都引发舆论关注。新规将违法行为分为多个等级,对应不同处罚幅度。根据公开信息,泄露1至5条非亡故患者隐私且初次违法的,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更重的,处罚逐级加码,直至暂停执业6个月至1年或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对于泄露患者隐私有明确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过去由于缺乏统一裁量标准,各地执法实践中‘同案不同罚’的现象普遍存在,不同地区乃至同一执法人员之间,处罚结果都可能存在明显差异。”张勇解释,标准明确后,同类案件的处理有了明确预期。
新规首次将亡故患者的个人信息纳入行政处罚保护范围,此外,这一新规压缩了执法者的自由裁量空间,每一档都有对应的量化标准。张勇认为,上海这一探索具备全国性示范价值。
对于医生群体而言,随手拍病历的行为需立即叫停,“教学用途”也无法成为免责理由。张勇表示,病历使用的合法路径需要经过医疗机构审批、办理查阅手续,明确限时归还、不能带离医疗机构,最重要的是必须去除可识别患者身份的信息。“目的正当不等于合法,程序合规才是合法的前提。任何未经审批、未经脱敏、超范围传播的病历使用,即使出于教学目的,也构成违法。”
张勇表示,在禁止行为方面,新规覆盖了多个容易被忽视的场景。以炫耀、八卦或社交为目的在微信群、朋友圈发布患者信息,属于绝对禁止。未经审批查阅、拍照、复制病历,或将患者电子信息存储到个人手机、电脑、云盘,同样违规。在公共场合或学术交流中,即使遮挡了患者面部,如果声音、穿着等特征仍能让旁人识别出具体身份,也属于违规。向医药代表、保险公司或媒体等无关第三方提供患者信息同样被禁止。“无论是否获利、患者是否在世,泄露行为都不影响处罚认定。”
张勇同时提醒,执法部门也应避免唯条数论的机械执法。“虽然有量化标准,但还是要保留对实质危害的裁量空间,根据现实情况灵活把握。”张勇表示,医疗行为在医疗机构中完成,因此,医疗机构同样需要承担管理责任,建立涵盖权限管理、借阅登记、脱敏标准的全流程合规体系,不能把制度漏洞带来的责任完全归咎于医生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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