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深圳龙华区应急管理局发布《龙华观湖环观南路70号“5·10”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显示,2026年5月10日8时37分许,观湖街道环观南路70号极兔速递深圳转运中心4号仓库发生一起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目前直接经济损失约70万元。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货车司机误将油门当刹车操作导致车辆加速,货运承包人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仓库经营单位未在人车混行区域张贴安全警示标志、未配备栅栏或隔离桩等设备实现人车分流而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发经过

货车司机误将油门当刹车致人死亡

2026年5月10日上午8时37分许,韦某宝驾驶涉事货车到达环观南路70号极兔速递深圳转运中心,自西南门外坡道右转驶入4号仓库时,突然发现现场工人庄某峰在车辆右边一米多处行走,误将油门当刹车操作导致车辆加速向前,车头右前侧撞倒庄某峰,右前轮碾压庄某峰后继续前行撞击停放在事发位置东北侧的湘NTY597轻型厢式货车驾驶室侧门后停下。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34岁,为深圳市顺邦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派遣至深圳极兔供应链有限公司的分拣工,根据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其死亡原因为“创伤性休克死亡”。目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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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置

相关涉事单位被建议依法处理

经调查报告分析,本次事故存在直接与间接多重成因。直接原因包括驾驶人不安全操作,肇事司机韦某宝发现作业人员后操作失误,误将油门当刹车致使车辆加速肇事;同时现场存在物的不安全状态,涉事转运中心仓库西南门人车交汇区域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未安装隔离设施实现人车分流。

间接原因则为相关人员及企业安全管理缺位,其中运输业务承接人陈某通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对从业司机开展安全培训;深圳极兔供应链有限公司在极兔速递深圳转运中心4号仓库西南门人车交汇区域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配备栅栏或隔离桩等设备实现人车分流。

针对本次事故相关责任主体,调查报告明确了处理处置建议。肇事司机韦某宝违规操作引发事故,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建议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陈某通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规,未尽安全管理、员工培训义务,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同时存在无营业执照违规经营的行为,分别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局依法查处;深圳极兔供应链有限公司作业场地安全设施配置不达标,违反邮政业安全规范及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

工贸企业厂区内

机动车辆的广泛应用

大大提高了企业生产效率

但也成为职工生命安全的一大“杀手”

厂区内机动车辆众多

生产环境复杂

稍不注意

极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事故瞬间令人揪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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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应急管理局提醒

为筑牢安全防线,避免发生事故

下面这些车辆伤害事故防范知识

你必须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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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自深圳龙华区应急管理局、南都·湾财社、潇湘晨报

编辑:刘以结

校对:汪珉钰、黄剑鹏

审核:杨郁民、方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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