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晚9时35分,武汉武昌区司门口黄鹤楼附近人行天桥上,一段肢体冲突视频在社交平台刷屏:穿制服人员和一男一女两名摊贩扭打在一起,其中一方倒地后仍有持续击打画面。镜头碎片里,有人看到“城管打人”,有人截到“摊贩先动拳”,舆论瞬间撕裂。
8月10日,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发出警情通报,把前后顺序钉死:
街道城管协管员金某(45岁)巡查时,因摆摊问题与摊主黄某某(女,44岁)、任某某(男,45岁)发生口角,黄、任二人先动手,致金某面部受伤;随后金某同事严某(39岁)、郭某(40岁)赶来,三人共同对黄、任殴打。目前金某、严某、郭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继续办理。
通报里一个“随后”,把事件切成两截——前半截摊贩有错,后半截协管员越线。
视频流进热搜后,评论区很快分两队。一队说:“摊贩先打人,协管员还手怎么了?”另一队说:“三个穿制服的打一对摆摊夫妻,暴力执法没跑。”但法治讨论最怕的,就是把“对方有错”自动兑换成“我方暴力免责”。
摊贩占道、口角升级、率先动手伤人,毫无疑问是违法过错,该罚该拘按程序走;但协管员被打了以后,正确动作是固定证据、报警验伤、依法追责,而不是打电话摇人、把对方按在地上泄愤。金某等人从“被打的受害者”一秒切换成“涉嫌故意伤害的嫌疑人”,就是把本来的理,亲手打成了刑拘。
这里还有一层身份逻辑。城管协管员不是执法主体,没有独立处罚权,辅助巡查时更要受公权力形象约束。群众对制服有信赖,恰恰意味着穿制服的人更不能“以多欺少、以暴制暴”。刑法上,正当防卫针对的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摊贩前期侵害停止后,三人后续围殴明显超出制止范围,指向伤害故意,不适用防卫抗辩。
也有网友问:先动手的摊贩为什么没一起刑拘?警方通报是阶段性结论,不是终局判决书。是否追究摊贩责任,要看伤情鉴定、动手次序、证据闭环。法律讲“一码归一码”——谁违法谁担责,不因为一方后来更狠,另一方前期过错就被抹掉;也不因为一方先错,另一方就能把拳头当执法工具。
这场天桥风波,表面是摆摊和巡查的摩擦,内里是一堂法治公开课:“对方先动手”不是“以暴制暴”的门票,先动手的人也不是“活该挨打”的靶子。完整调查出来之前,急着站队只会把事实嚼碎;等警方把伤情、责任、量刑逻辑全摊开,舆论才配谈“公道”二字。
青科新闻综合: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警情通报、封面新闻
编辑:山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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