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当局近期祭出所谓“严防境外势力介选”招术,目的是借炒作“大陆渗透”议题塑造民进党所谓“守护民主”形象,集结基本盘人气,激发岛内社会的“惧统”意识,为年底的“九合一”选举中固票吸票;预置“莫须有”借口,为打击支持两岸交流合的政党,甚至迫害岛内支持两岸统一与和平发展人士预留空间。
由于“台独”刺激台海紧张、民生物价失控、“毒油”丑闻等空头因素,民进党选情并不乐观,中间选民尤其是浅绿阶层对民进党的支持度持续下滑。如果在“九合一”选举中失分太多,将重创赖清德支持率,其“台独”操控空间也会进一步压缩。为此,赖清德一方面抢占国民党的“维持现状”论述,另一方面全领域炒作“介选”议题,在转移不利焦点的同时,妄图给“在野党”以持续打击。民进党目前的主要策略有:
民进党当局情治系统以“据掌握”的方式抛出大陆所谓“四大密令”,即:反对以武谋“独”;强化实质治理,持续从法律上、心理上、国际上、军事上全面截断“台独国际空间”与“主权想象”;提供所有可调动资源,争取台湾各界反对“台独”、挫折“台独”,转化为“共同支持统一”的力量;将年底台湾地方选举视为“对台工作成败的关键”,务必给予在台爱国力量以“最大支持”。民进党企图借此将国民党、民众党等竞争对手塑造为大陆定义的“在台爱国力量”,这相当于是为“抹红”提供了一个假设性前提。
台“法务部”成立专责查察体系,声称“速查严办境外势力介选、强化检举奖金倡导”。台代理“检察总长”徐锡祥则威胁指出,若以赴大陆旅游、落地招待等利益“要求支持特定候选人”,“投票行贿罪”最重可判10年;若受“渗透来源指示、委托或资助”,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台湾各县市也纷纷抛出“检察长的一封信”,分别以“致基层派出所”“致乡亲”等方式,渲染所谓“境外势力介选”风险,恐吓不得“接受境外敌对势力指示、委托或资助”。台检调部门还加重了“自由裁量权”,宣称只要介选者“提出的意思表示”客观上足以让一般选民理解“该投谁”,即使以一般旅游、交流或餐叙为名,仍可能构成所谓“投票行贿”。这相当于给了民进党当局检调部门实施“合理化构陷”创造了更大空间。
民进党当局臆测大陆对台“跨境镇压”具有“快闪式”“打了就跑”的特性,为此在“行政院”层级成立了所谓“跨境镇压跨机关协处平台”,研议出台“吓阻的法律规范”。台“法务部”会同警政机关已汇整出“可能受害潜在对象”,由警方先与当事人联系,建立“出事可立刻报案机制”,以利第一时间缉捕所谓“施暴者”。为此,台法务部门将刑满释放的“台独”犯罪人员李明哲作为示范,宣扬台湾的警政机构与他建立了直接的联系机制。
早在2024年台湾地区“大选”前夕,民进党当局就以涉嫌违反“反渗透法”为由,大举查办曾到大陆参访交流的台湾基层里长,共有200多人涉案。此次,民进党当局故技重施,先是以涉所谓“接受大陆指示与资助在台发展组织”为名,推翻此前定谳,二审判决“台湾新住民关怀总会”理事长、大陆配偶周满芝徒刑8年;其后,台内政部门又指控统促党多名成员涉嫌违反台湾所谓“国安法”“反渗透法”,危害台湾安全、社会稳定及选举公正性,函送所谓“宪法法庭”申请解散统促党。这一方面旨在炒作“大陆介选”的风险性,另一方面又借机迫害支持统一的政党和个人,进而敲打其他竞争对手。
大陆反“独”促统有自己的目标、路径和节奏,岛内地方选举不必然是大陆对台工作成效的衡量标准,更谈不上影响推进统一的进程。但如果民进党当局以防范“介选”为借口,利用职权大肆歪曲、篡改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事实,或者打压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国家统一的政党、团体、人员,则祖国大陆可依据惩“独”22条,按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分裂国家罪定罪处罚有关人员。
对于周满芝被迫害一案,国台办发言人此前也已警告,对充当“台独”打手、帮凶迫害陆配者,我们将依法终身追责,决不宽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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