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渭南中心城区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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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精细化管理水平,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着力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从即日起持续加强渭南中心城区交通秩序管理,严格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现通告如下:
一、严查机动车驾驶人酒醉驾、无牌无证、飙车炸街、随意变更车道、违反禁令通行、闯红灯、争道抢行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
二、严查电动自行车、三轮车闯红灯、逆行、不按车道行驶、随意横穿马路、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
三、严禁各类车辆乱停乱放,妨碍正常通行的,依法拖移。严禁非法占用道路或者道路停车泊位。
四、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损毁、擅自移动交通标志、标牌、信号灯等交通设施,严禁随意在道路上安装非交通管理所需的标志、标牌。
五、严禁在主次干道、商圈、医院、农贸市场周边占用道路摆摊设点或占道经营。
六、严禁擅自占用道路作业、开挖道路施工。
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发现上述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严查处;拒绝、阻碍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渭南市公安局
202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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