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安徽”公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巢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合肥巢湖爱心医院连开两张行政处罚决定书。该院因未按规定备案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分别被处以罚款2.8万元和1.5万元,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分别为巢卫职罚﹝2026﹞1号和巢卫医罚﹝2026﹞16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合肥巢湖爱心医院未按规定备案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三款,《安徽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依据《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巢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对该院作出以下处罚:1.警告;2.处以罚款2.8万元。
合肥巢湖爱心医院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第十二条,《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八条、第十四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巢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对该院作出以下处罚:1.警告;2.处以罚款1.5万元。
据“信用安徽”公开处罚信息显示,合肥巢湖爱心医院今年已收四张罚单。
据“信用安徽”公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合肥巢湖爱心医院被巢湖市消防救援大队(巢湖市消防救援局)处以罚款1.4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巢消行罚决字﹝2026﹞第0026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2026年7月8日,巢湖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谢林、方瑞)对合肥巢湖爱心医院(单位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健康西路28号,法定代表人:王少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40181551823169K)进行消防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情形(消防双电源现场测试不能自动切换;部分防火门不能正常自动关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巢湖市消防救援大队(巢湖市消防救援局)决定对该单位作出以下处罚:罚款1.4万元。
据此前公开处罚信息显示,合肥巢湖爱心医院存在宫颈扩张术、骨髓炎病灶清除术、喉返神经探查术等项目上重复收费,十二通道常规心电图检查、肠粘连松解术、彩色打印照片、微波治疗等项目上不合理收费现象,被没收非法所得9.974457万元。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信用安徽、天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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