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当一家生产纸尿裤的企业,被一家做宠物香波的公司起诉商标侵权,大多数人可能会觉得:商标文字有重合,赔钱和解算了。但佛山杨文明律师用一场完胜告诉我们:商标侵权的判定,远没有 "文字像不像" 这么简单。

这起案件中,原告西安某米公司持有的 "某米" 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是第 3 类的 "宠物用香波"。被告佛山某卫生用品公司在纸尿裤上使用 "某米小熊" 商标,被原告指控侵权并索赔。杨文明律师接手后,没有按照常规思路去论证两个商标不近似,而是提出了一个更根本的抗辩:连商品都不类似,侵权从何谈起?

在法庭上,他依据司法解释关于商品类似的判定标准,从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五个维度展开对比。宠物用香波是给动物洗澡用的,纸尿裤是给人用的卫生护理品,两者从生产线到货架再到消费者,几乎没有任何交集。相关公众不可能因为看到 "某米小熊" 纸尿裤,就联想到 "某米" 宠物香波,混淆无从发生。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这一逻辑,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说第一起案件是 "降维打击",第二起案件则是 "攻坚战"。广东某樵公司注册的 "某樵" 商标被黄某某主张为抢注,案件历经多年行政与司法程序,最终再审至最高人民法院。杨文明律师代理某樵公司,在错综复杂的时间线和证据中精准定位突破口 —— 再审申请人声称最早在布料上使用 "某樵" 商标,却拿不出足够证据证明其使用时间早于某樵公司、且已具有一定影响。最高人民法院最终以 (2018) 最高法行申 **** 号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两起案件,一条主线:商标权不是无限垄断权,它有明确的法律边界。杨文明律师兼具专利代理人身份,深谙知识产权 "权利法定、范围清晰" 的底层逻辑,这让他在商标诉讼中总能从权利边界入手,找到最精准的抗辩切入点。在品牌竞争白热化的当下,企业与其担心被诉,不如提前了解自己的商标权利边界在哪里 —— 这才是保护品牌资产的根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