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二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其中,一公司销售的“牛栏山”白酒76瓶、“剑南春”白酒9瓶,经商标权利人鉴定均为假冒酒。目前市监部门已对该店作出行政处罚。

下一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将持续发力,整治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食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此次公布的3起典型案例如下:

朝阳查处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白酒、未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案

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某酒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从个人手中以300元/瓶的价格购入4瓶“习酒窖藏1988(新款)酱香”白酒,当事人采购白酒时未查验供货者资质、产品合格证明,也未按规定建立、留存进货查验记录。当事人通过某线上店铺以350元/瓶对外销售4瓶,其中1瓶因举报人无法提供实物,无法鉴定,剩余3瓶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为假冒酒。

朝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全部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罚款。

延庆查处一起五年内两次销售假冒商品且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案

延庆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某超市进行检查,现场查获8瓶“牛栏山”白酒,经商标权利人鉴定均为假冒商品。经查,该超市从上门推销人员处低价购进涉案白酒,未查验留存供货方资质、购货凭证及产品合格证明。当事人的行为既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商标侵权行为,又未按规定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义务,因当事人2025年曾因销售商标侵权商品受过处罚,此次系五年内再次实施同类违法行为,依法对其从重处罚。

延庆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停止侵权,作出警告、没收侵权白酒、罚款的行政处罚。

房山查处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白酒案

房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辖区内某食品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假冒白酒的行为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牛栏山”白酒76瓶、“剑南春”白酒9瓶,采购上述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未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上述白酒经商标权利人鉴定均为假冒酒。

房山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警告、没收侵权白酒并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