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武汉天桥打人事件”刷屏了网络!

打的挺狠的,是吧。

这事是网友在旁观看,拍到了视频,上了热搜。

很快,通报就出来了。

大概意思就是:

协管金某巡查时,跟女摊贩黄某某和男摊贩任某某发生了口角,两摊贩把金某得脸打伤了;

金某的俩同事闻讯赶来,又逮着摊贩打了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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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打人的三名协管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拘了。

这事很热闹。

有人说,摊贩先打人,为啥不处理?不是谁弱谁有理。

有人说,协管太凶了,两个人按着,打上头了,脱了衣服,拿着东西打,太疯狂了。

还有人说两边都不是“善茬”,一言不合就开打。

这事,怎么说呢?

先动手打人确实理亏,可协管做的也确实不那么“讲究”。

打的时候还手,属于互殴。

但当摊贩停止“伤害”后,再纠结人来殴打,就脱离了正当防卫,转成了“故意伤害”。

再说,协管们打人选的地方也挺不讲究。

就在天桥上,明晃晃的路灯,各种角度的打人都被拍的“分毫毕现”:

脱了衣服光着膀子打的,按着人不让动的、拿硬物照头脸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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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多人看着、拍着,这不要命了吗?

这给人的观感肯定不好,影响也十分恶劣。

所以刑拘也是没毛病的。

当然,摊贩把其中一个协管打了个“乌眼青”,后续估计也还是会有处罚的。

所以,这事,你们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