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11日讯为促进全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投资基金在服务国家战略、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新质生产力、促进创新创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山东省财政厅、中共山东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8月10日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共包括16条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以培育耐心资本、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健全完善投资基金“募投管退”全链条管理机制,加快形成多层次、分领域、全周期投资基金体系,深化金融与科技、产业、人才的融合发展,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有力保障支撑。
《实施意见》提出,针对畅通产投对接渠道,一是建设省投资基金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整合政策汇集、信息发布、线上推介、投后赋能、便利化服务等功能,全面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二是完善基金与项目线上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投资基金库,围绕重大战略实施,聚焦“4+4”新兴产业、未来产业、19条标志性产业链和“十强产业”等重点领域,建立重点项目库,依托基金平台实现基金库与项目库实时互通、精准匹配。三是健全基金与项目线下对接机制,加大“走出去”“引进来”工作力度,分区域、分行业、分赛道开展高质量项目路演,推动基金、机构与优质项目精准对接、加快落地。
按照《实施意见》,促进资本有效集聚方面,一是积极争取国家级政府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企业风险投资机构、央企和外省市优质投资机构等外部优质资源,形成资金合力。二是统筹用好各级国有投资基金资源,加强与市场化投资基金协同联动,通过联合设立基金、共同投资等方式,引导基金资源向重点区域、特色产业、优质项目集聚。三是鼓励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拓宽投资基金募资渠道,鼓励各类企业、金融机构、创业孵化基地等机构参与股权投资,促进产业整合与创新发展。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等业务,充分发挥金融政策优势和资源禀赋,推动风投创投集聚发展。
为构建行业良好生态,《实施意见》提出优化行业准入与服务流程、培育壮大本土基金管理机构、完善政府投资基金制度体系、提升国有投资基金市场化运作水平、健全尽职容错免责与差异化考核机制等措施,为投资基金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具体举措包括建立健全综合研判会商机制,鼓励省内外行业龙头企业、上市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主体在山东发起或参与设立投资机构。优化出资比例、放宽存续期限和返投要求等,完善绩效管理、产权登记、基金备案、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等系列配套制度。完善政府投资基金、国有企业投资基金投前机构自主遴选、投中项目自主决策和投后赋能管理机制。政府投资基金、国有企业投资基金及相关投资机构已勤勉尽责但未达预期收益的,可按有关规定予以免责,破除“不敢投、不愿投”顾虑。
针对畅通基金退出渠道,《实施意见》提出优化基金退出方式,支持投资基金通过被投企业IPO、并购重组等方式退出,鼓励企业发起设立并购基金。支持有实力的基金投资机构、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自主开展投资业务,鼓励银行理财、保险资金、信托资金等加大对S基金的投资布局,吸引外部优质S基金落地山东,活跃资本市场,提高资本周转效率。
闪电新闻记者 李鹏飞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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