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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被部分驳回后,申请人需要权衡两项关键事宜:一是针对被驳回的部分商品或服务是否提出复审申请,二是如何推动未被驳回的部分尽早公告并取得注册。商标分割申请主要解决第二个问题,它本质上属于一种程序上的分流机制,既不能改变已作出的审查结论,也不能提高被驳回部分复审的成功率。其价值在于,将原申请中已经初步审定的项目独立剥离出来,促使该部分项目上的注册申请率先进入初审公告阶段。

商标分割申请解决的是程序分流问题。当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对某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作出驳回决定时,申请人有权将原申请中已获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为一件保留原申请日期的独立申请。由此可见,商标分割申请的前提是商标被部分驳回;商标分割申请的对象是商品或服务,而非商标标志本身;商标分割申请的效果是形成两件申请,且新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

商标分割申请的启动有严格的期限与规范限制。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后15日内,向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提出分割申请。一旦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核准,原申请便会一分为二,初步审定部分申请通常会被赋予一个带“A”后缀的新申请号并予以初审公告,被驳回的部分申请会保留原申请号,申请人可以通过驳回复审等程序继续主张权利。实务中,申请人需注意下列3点:每一件商标申请的分割机会仅有一次,必须严格遵守法定期限,分割申请一经提交便不得撤回。这就要求申请人必须关注相关商标申请的流程,以免延误商标分割申请。

是否申请商标分割,要结合申请人的复审安排和确权需求综合判断。若申请人不准备对被驳回部分申请复审,已初步审定部分在复审期限届满后仍会进行公告。此时,申请分割虽然可以使已初步审定部分先行公告,但节省的主要是复审期限届满前后的程序等待时间,实际收益相对有限。若申请人对公告时间没有特别要求,可以不申请分割。但如果已初步审定部分涉及产品上线、平台入驻、授权许可、融资安排或维权投诉等现实需求,即便不申请复审,申请分割仍有实际意义。

如果申请人决定对被驳回部分申请复审,分割的价值会更加明显。驳回复审通常需要较长周期,如不申请分割,已初步审定部分也会随原申请一并等待,不能及时进入公告程序。此时,通过分割将已初步审定部分单独分出,可以避免该部分被复审程序拖延,使企业先取得相对稳定的商标权利。

综上所述,商标分割不宜被理解为部分驳回后的固定动作,更适合用于“继续复审”和“尽快确权”同时存在的情形。申请人在决定前,应结合驳回理由、复审把握、商品项目重要性和商业时间表进行判断,并在分割后分别跟进两件申请的状态,避免因程序管理疏漏影响后续权利取得。(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 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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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原标题:商标申请被部分驳回后申请分割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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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晏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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