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直接与被征收人的利益息息相关,即因公共利益征收老百姓土地或者是房屋的话,就会导致被征收人没有耕地可以耕种,其以后的生活失去了最基本的保障,或者是,没有稳定的房屋可以居住,因此法律法规上明确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涉及征收老百姓的土地和房屋时,需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保障被征收人户有所居,以后的生活不会因征收而出现任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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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征收方在确定了征收范围,落实了具体的征收前置工作后,需要先给予被征收人因征收给其合法财产造成的损失的补偿。在给予了相应的补偿之后,那么,征收方才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开展具体的征收工作。比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需要给予被征收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对于涉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的,还需要给予被征收人农村村民住宅费、搬迁费、拆迁奖励费等等。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一般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按照一定比例(百分之八十以上)分配给被征地农民。

对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需要给予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拆迁奖励费等。其中,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一般是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但赔偿标准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周边房地产市场价格,其余的补偿,则需要按照实际情况来确定。

总的来说就是,无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还是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都要公平、合理,且必须要先给予被征收人补偿,再推进征收。对于个别被征收人未签订协议的,也需要依法作出相应文件,依法实施。只不过,实践过程中,有的征收方为了尽快推进征收工作,便会在未给予被征收人任何补偿的情况下,便直接要求被征收人腾空房屋,交出土地,其理由是已经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那么,在补偿没有拿到的情况下,征收方就要求被征收人交出土地,或腾空房屋是否合法呢?

对于征收方的这种行为,从法律层面来说肯定是不符合法律法规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不管是在《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还是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均明确规定了,实施房屋(土地)征收,必须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这也是最基本的征收原则,如果具体的征收补偿没有落实到位,征收方就要求被征收人马上交出土地,很显然,这以后也有可能会出现征收方不会按照协议中约定的落实具体补偿的情况。 事实上,就个人而言,若征收方有意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那一般都会在签订协议后,马上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反之,日后则有可能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况。所以,大家在遇到土地征收、房屋征收后一定要注意,一定要多留个心眼。

那么,在补偿没有到位的情况下,便被要求交出土地要怎么办呢?

首先,在补偿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建议被征收人不要交出土地或者是房屋,也就是不要马上从被征收房屋中搬出去,对于征收方以已经签订协议为由,强迫被征收人交出土地的,可以反向要求征收方先落实征收补偿款,再交出土地或房屋。

其次,如果征收方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补偿款,甚至以蛮横的态度迫使自己交出土地或搬迁,建议被征收人尽快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被征收房屋的整体结构的照片、录像,同时也要保存好与征收方就相关事宜沟通时的录音,以及征收方下发的一些征收文件,包括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等,另外,也要保存好与征收方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这可是日后维权的主要证据之一,不能丢。对于征收方没有发下相关文件,或者是将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拿走的,需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得。

最后,若被征收人以“再不交出房屋或土地就强拆”等理由强迫大家尽快腾空房屋的,建议被征收人针对征收方的这些行为马上咨询专业律师,让专业律师分析分析,是否在此过程中还存在其他的违法行为,或者说是否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先要求征收方落实具体的补偿款,并确定相关部门的行为违法,对于有必要的,建议被征收人则可以尽快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征收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征收方的一些征收行为,若征收行为可能会影响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如补偿安置协议被拿走了,签订协议后便被要求交出土地等,那么被征收人就需要多个心眼,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