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11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82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明确要求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文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为AI基于第三方数据生成,仅供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
本文源自:市场资讯
作者:公告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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