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11日讯近日,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一名实习护士因在朋友圈发布产科手术现场照未给患者打码、并公开患者患乙肝病情,引发全网震怒,院方已正式通报,确认涉事者为实习护理学生并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配图与本文无关)
对此,山东鲁祯律师事务所石昌合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和解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民法典将“隐私”定义为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的行为。
本案中,实习护士作为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的人员未经患者同意,发布未打码手术照,其中露出女性隐私部位,同时其在评论区公布患者患病信息,该行为侵犯了患者的隐私权。作为患者可以要求其立即删除朋友圈的照片和评论,停止一切传播行为,赔礼道歉从而消除影响,对于给患者本人精神损害,法院一般可以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如造成的情节严重,则有可能受到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泄露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实习护士受其医院管理、监督和指导,对于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可以由涉事医院先行赔偿。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看似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如果触碰到法律,仍然需要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此案件告诫大家在数字时代,我们每个人都同时是信息的生产者、传播者和保护者,应当合法、合规发表言论,做错事法律追责是底线,而非终点。
闪电新闻记者 于玲欣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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