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个税“零申报”有什么风险

当企业连续三个月申报收入为零时,个税申报系统会弹出提示:以下纳税人连续3个月申报的收入为零,请确认其是否离职;若已离职,请前往“人员信息采集”填写离职日期后进行报送。

一旦出现这类提示,就说明企业已引起关注。更为关键的是,长期零申报并不会“隐身”,反而会被税务系统标记为异常。

长期零申报的四大连锁风险

1

纳入重点监管。多地税务机关已明确,紧盯长期零申报企业的经营状态,实施分类监管,不做账加零申报正是重点盯防对象。

2

行政乃至刑事处罚。违规者面临补税、滞纳金,以及0.5至5倍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3

发票降版降量。对长期零申报且持有发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会对其发票降版降量,并要求定期核查发票使用。

4

信用等级受损。被认定为走逃户的,纳入重大失信名单并评定为D级纳税人,承担相应后果。

0.5–5倍

违规罚款倍数

10万/月

小规模免税额度(至2027底)

02

哪些“零申报”存在问题

零申报本身不违规,问题在于把“不该零”的情况也填成了零。

情形一——没有工资支出,零申报并无问题

企业没有员工(含法人),自然没有工资支出,此时零申报合规。此外,因正常停工(如季节性停产)导致无法发工资,也可据实零申报。

情形二——有工资却人为调低,风险极高

自个税起征点调整至5000元后,个别企业借起征点调节工资数:应发5500元,申报时按5000元填。这种人为操作,恰恰是最容易被系统捕捉的异常。

踩坑提示

长期让财务报表数据与社保申报数据不一致,会引发税务机关重点关注。工资发多少,就申报多少,不要人为调节起征点或做低申报。

03

实际操作注意事项

离职人员及时做“离职处理”

被申报人员若已离职,要尽早从人员采集改为非正常,并填写离职日期后报送,而不是长期为其做零申报。长期零申报离职人员,既占系统名额,也放大企业风险。

工资与社保申报工资保持一致

工资申报数据长期与社保缴费工资不一致,会引起税务机关与社保部门的双向关注。保持两端数据口径一致,是降低合规风险的基础动作。

对用工规模较大、多地发薪的企业,把薪酬核算、个税申报与社保缴纳放在同一套合规流程里统筹,往往比“各自为政”更稳。

04

这两类人不得申报“工资薪金”

个体户业主、个独投资人,只能报“经营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属于经营所得,而非工资薪金

换言之,个体户业主、个独投资人不得申报工资薪金,只能申报经营所得。其经营所得按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计算。

在灵活用工、业务外包等场景下,个人主体的法律性质直接决定申报口径。HR在设计用工结构时,应先厘清对方是“雇佣关系下的员工”还是“经营所得的合作方”,再确定申报方式。

05

没收入也要申报,免税≠零申报

“公司没收入,是不是就不用报了?”——这是另一个高频误解。结论很明确:没收入,不等于不用报。

没收入,也要依规申报

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免税,绝不等于零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按季3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至2027年底。但这属于“免税”,仍要如实填报免税销售额,不能全填0。

有收入却全填0,属于不如实申报,被查到要补税并更正,并非“操作失误”可以带过。

只有当企业确实一分钱收入都没有——没开票、没收款、没经营,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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