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实达曾因信披违规收到上百万元罚单,相关审计机构也被罚没147万元。近日,公司又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来源:摄图网

*ST实达立案,刚预计中报大幅减亏

8月7日,*ST实达(600734.SH)发布公告称,公司因2023年半年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

*ST实达表示,该次立案调查仅涉及公司2023年半年报相关事项,不涉及其他年度,对公司经营不会造成影响,目前公司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事实上,这并非*ST实达首次暴露信披问题。

今年6月下旬,公司因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遭上交所公开谴责。

经查,2026年1月31日,*ST实达披露《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约-1.80亿元至-1.20亿元,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约-1.74亿元至-1.16亿元,实现营业收入3.15亿元至3.65亿元,实现扣除后营业收入约3.15亿元至3.65亿元。公告同时披露,公司未发现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性因素。

然而,同年4月17日,公司披露《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暨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公告》称,为更加客观、准确地披露会计信息,严谨执行新收入准则,反映公司经济业务实质,经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公司决定对部分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预计2025年度营业收入将调减2.5亿元至2.9亿元,归母净利润、扣非归母净利润未发生变化。调减后,预计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8000万元至1亿元,实现扣除后营业收入8000万元至1亿元。

2026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814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8799万元、归母净利润-1.46亿元、扣非归母净利润-1.36亿元。因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公司股票自2026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上交所指出,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净利润为负,营业收入是否低于3亿元直接影响投资者对公司股票是否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重要判断,但*ST实达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预计营业收入高于3亿元,实际低于3亿元,公司股票因此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该情节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相关规定。

对此,上交所对*ST实达及时任总经理、代董事长、代财务总监朱向东予以公开谴责,对董事会秘书戴晓燕予以通报批评。

*ST实达主要聚焦智能算力、数智教育、数据流动等领域的系统集成、运营及软件产品服务。

7月中旬,公司发布了中期业绩预告,预计2026年上半年归母净利润为-3750万元至-2500万元,同比减亏32.44%至54.96%。

*ST实达表示,上半年净利润亏损主要由于部分项目毛利率偏低,主营业务毛利尚不足以完全覆盖日常运营所需的固定成本及费用支出。但与上年同期相比,本期亏损金额明显收窄,主要源于公司持续推进降本增效,有效降低期间费用,逐步改善经营质量。

曾因信披问题收罚单,审计机构被罚没147万元

2024年3月,*ST实达曾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样与信披违规有关。

证监会指出,2021年12月28日,*ST实达与林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将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以1元价格转让给林某。该股权处置使得*ST实达2021年合并报表层面确认投资收益18.14亿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306.86%。

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属于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应当及时披露,但公司迟至2022年1月12日才予披露。

另外,*ST实达2020年4月将相关存货出售给三家公司,未收回货款共计0.18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15亿元,占该笔销售收入的78.26%。2021年4月,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以该货款能否安全收回存在不确定性为由,对*ST实达2020年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为消除该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ST实达通过自筹资金、设立空壳全资孙公司代收货款、签署《委托代收代付货款协议》、协调第三方主体进行无商业实质资金过账等方法,虚构已收回全部剩余货款的事实。

2021年9月,*ST实达披露《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公告》等公告,其中关于货款收回情况以及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等表述存在虚假记载。

对此,证监会决定对*ST实达处以250万元罚款,对公司时任董事长景百孚、时任副董事长周乐分别处以130万元、120万元罚款。

中兴财光华为*ST实达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认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述事项涉及的影响已消除。2024年8月,证监会对中兴财光华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监管认定该鉴证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在该鉴证业务执业中,中兴财光华未制定符合规定的鉴证业务计划,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风险识别与评估、鉴证程序设计以及执行明显不到位,并且未关注期后事项。

例如,中兴财光华对*ST实达2020年年报进行审计时,获取了相关销售业务的3家客户由其他3家境外公司代付货款的代付协议,协议约定的代付金额为全部销售额。但实际上协议未能完整执行,直至2021年4月29日出具2020年审计报告时,大部分款项仍未按约定代付。在4个月后,剩余货款由另一家境内公司继续代付,中兴财光华从*ST实达获取了新的代付协议电子文本,但未充分了解、分析原代付协议未能继续执行的原因,未评估在当时的市场环境和公司经营情况下,新代付协议签署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新代付协议无实际业务支撑,系由*ST实达相关人员专门起草,用于将资金划转伪造为货款代付。代付协议是本次鉴证执业中获取的用以证明代付关系的主要证据,但中兴财光华未对新代付协议文本的可靠性保持职业怀疑,未通过有效途径核实协议是否有实际业务支撑,未关注代付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代付前不久临时更换的异常情形。

在中兴财光华2021年9月3日完成现场银行函证后,相关资金即基本被全部转出。中兴财光华在未执行有效程序实质性核实代付行为是否具有真实业务背景的情况下,未考虑资金到账后是否由*ST实达实际控制和使用,未关注资金的后续使用情况及使用合理性。复核人员在复核意见中提示该问题后,本次鉴证业务项目组仍未关注且未回复。

对此,证监会决定:对中兴财光华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47.17万元,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签字注会张磊、王轶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