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的钱,几分钟内就能变成金条,凿掉编号,消失得无影无踪。
这不是电影情节,是真实发生的案子。
上海居民杨先生遭遇电信诈骗,近600万积蓄一个月内化为乌有。更让人震惊的是,他的钱转出后不到几分钟,就到了1400多公里外的深圳水贝黄金珠宝市场,变成了一根根金条,随后被凿掉编号。
一个以黄某为首的洗钱团伙,用电信诈骗得来的赃款大肆购买黄金,通过中介郑某操作,几天内交易额逼近4000万。
金店老板张某被抓后说“不知情”。
法院没信。
检察官查明,张某没有履行反洗钱尽职调查义务,明知交易有疑点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用“行业惯例”当托词。
最终,张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3年9个月,罚2万。黄某、林某、郑某等人分别获刑3年4个月到3年7个月不等。
这个案子有两个核心法律问题。
第一,为什么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不是“洗钱罪”?
这两个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上游犯罪的范围。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只限于七类特定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上游犯罪范围更广,包括所有犯罪所得。
电信诈骗属于金融诈骗犯罪,理论上属于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但在司法实践中,通过购买实物(比如黄金)来转移、掩饰犯罪所得的,检察机关更倾向于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起诉。
第二,“不知情”能免责吗?
不能。
法院对“明知”的认定采取实质化审查——不光听你怎么说,更看你怎么做。你没收身份证、没登记、没报告大额交易、交易频率和金额明显异常——这些客观行为都可以推定你“应当知道”。一句“不知情”,救不了你。
这个案子给相关行业从业者提了什么醒?
反洗钱合规义务必须履行。如果企业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反洗钱內控制度并严格执行,即使客观上被犯罪分子利用了,也可能因不具有主观明知而不构成犯罪。但要是压根没制度,或者有制度不执行,那就别怪法律不客气。
“行业惯例”不能当挡箭牌。行业普遍存在违规现象,不代表你可以免责。
黄金、贵金属、虚拟货币交易行业的刑事风险需高度警惕。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大额交易报告等反洗钱制度,不是选择题,是必答题。
(本文由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提供专业支持。郑斌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610980161,专注刑事辩护与企业合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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