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有报道称,2008年,时年16周岁的梁某在温州苍南县,因不满被分手抱女友跳河后独自逃生,直至2025年12月在家中被抓获归案。后检方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家人也因涉嫌包庇罪被取保候审。时隔17年,梁某及其家人将面临怎样的处罚呢?
“根据刑法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应按照犯罪时的法律规定对梁某量刑。虽然案发已经过去17年,但并未超过20年的追诉期,仍应追究梁某的刑事责任。”对此,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劲松表示,梁某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周劲松解释,正常情况下,梁某不会被判处死刑。他说:“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采用教育感化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虽然梁某作案时尚未成年,但是梁某故意剥夺他人生命,事后逃避追究,其必须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代价。”
周劲松告诉现代快报记者,该案系因情感纠纷引起的激情犯罪,案发时梁某尚未成年,梁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考虑以上情节,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概率较大。
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周劲松表示,梁某的家人也将以涉嫌包庇罪被追责。
据公开报道,2025年4月,寻找失踪女儿小李17年的徐女士接到警方电话,两个月后确认,他们采集入库的DNA,和2008年从温州苍南县河里打捞上来的一具无名女尸匹配成功。2025年12月,徐女士再次收到警方的消息,涉嫌杀害小李的犯罪嫌疑人梁某已在其贵州老家被抓获,目前该案已经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方出具的起诉书显示:经依法审查查明,2008年年初,被告人梁某与被害人小李(案发时均16周岁)同在温州苍南县一厂上班,后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2008年农历2月中下旬的一天晚上,梁某与小李相约散步至一河边时,因不满小李提出分手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他环抱小李强行跳河自杀。梁某不顾小李在水中挣扎试图共同赴死。后梁某因呛水难受,产生求生意识,游回岸上,但其未采取任何措施营救在河里的小李,放任其在河里挣扎,致小李溺水死亡。后梁某逃离现场并躲避侦查,直至2025年12月在家中被抓获归案。
来源:现代快报/现代+ D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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