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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消息,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江苏省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龙翔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内幕交易一案,龙翔被判死缓。

经审理查明:2009年1月至2025年3月,被告人龙翔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案件处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61亿余元。

龙翔,1963年6月生,曾任南京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南京市委副书记,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2025年4月被查,同年9月被“双开”。

通报指其搞迷信活动;贪图享乐,玩物丧志;大搞权钱交易,徇私舞弊、滥权妄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原标题:《受贿2.61亿余元,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龙翔一审被判死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