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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信用安徽”公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巢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合肥巢湖爱心医院连开两张行政处罚决定书。该院因未按规定备案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分别被处以罚款2.8万元和1.5万元,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分别为巢卫职罚﹝2026﹞1号和巢卫医罚﹝2026﹞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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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处罚信息显示,合肥巢湖爱心医院未按规定备案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三款,《安徽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依据《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巢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对该院作出以下处罚:1.警告;2.处以罚款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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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巢湖爱心医院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第十二条,《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八条、第十四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巢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对该院作出以下处罚:1.警告;2.处以罚款1.5万元。

此前报道:据“信用安徽”公开处罚信息显示,合肥巢湖爱心医院今年已收四张罚单()

来源 | 凤凰网安徽综合

编辑 | 王常钰 责编 | 檀琛 审核 | 刘利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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