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上午,山西省临汾市中心医院一名入职仅6天的女员工孙某某被发现在医院内死亡。事发至今已逾两周,遗体仍存放于殡仪馆,尚未下葬。
8月10日,孙某某父亲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们从当地警方获悉,女儿的死排除他杀,院方的急诊抢救病例也显示,孙某某被发现时呼吸心跳骤停。但后续的工伤认定却陷入僵局,孙父称女儿离世,爱人希望孩子遗体完整,因此不愿意尸检。
孙某某急诊抢救病历
11日,临汾市中心医院相关负责人答复红星新闻称,工伤认定的主体在人社局,不是在医院,人社局需要明确死因,“这个事正在走正规的流程。”
7月24日入职医院
30日上午被发现倒在楼梯
7月20日,临汾市中心医院人事科发布《临医人聘字【2026】22号》文件,分配新招聘医疗医技人员到相关科室工作,7月24日生效。孙某某位于该名单中第9位,分配的科室为麻醉一科。
孙某某分配的科室为麻醉一科
死者父亲孙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女儿孙某某今年27岁,未婚,此前曾在山西白求恩医院工作,后回到老家临汾,入职临汾市中心医院麻醉科,独自租住于市区。
据孙先生转述,监控显示7月29日18时27分,女儿完成手术后消失在监控画面中;7月30日10时03分,保洁人员在医生专用楼道处发现其倒地。医院随后组织抢救。红星新闻记者未能查看到监控,但急诊抢救病历显示,当天上午10时03分,孙某某在麻醉科楼梯背后被卫生员发现躺在地上,10时04分,判断患者意识丧失,呼吸心跳骤停,立即给予心肺复苏。10点7分通知麻醉科相关负责人到达后,组织科内人员急救,建立静脉液路,立即气管插管,给患者插管时,患者牙关紧闭,鼻腔少量出血,口腔黏膜发紫,气管插管成功后,予球囊面罩吸氧,持续心肺复苏,给予肾上腺素注射液。同时上报医务科组织抢救。
病历显示,体格检查时,孙某某意识不清,呼之不应,无自主呼吸。
家属回忆,7月27日、28日,孙某某还和母亲、姑姑正常微信聊天,情绪、状态均无异常。7月29日晚间未联系,家人并未及时察觉异常,直至医院来电才知晓噩耗。“我们赶到的时候抢救已经结束了。”孙先生在电话中对记者说,“人应该是凌晨左右就死亡了”。
警方排除他杀
院方:人社局要明确死亡原因
如今,孙某某的遗体一直存放在殡仪馆,未能安葬。孙父称,后续的工伤认定陷入僵局。
8月10日晚,红星新闻记者从临汾市警方获悉,孙某某的死亡目前已经排除他杀的可能,且已经将结果告知死者父母,“我们一切都是按程序走的”,如果家属需要相关的材料,可以通过律师走合规手续调取。
11日,红星新闻记者致电临汾市中心医院相关负责人,对于院方是否给孙某某购买了工伤保险,对方没有直接回应,只说道“这个是人事上面的问题,这个事正在走正规的流程。”
关于工伤认定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正在走流程,我们把相关的表都填好了,都给人社局交了。工伤认定的主体在人社局,而不是在医院。”关于尸检一事,主要是因为人社局要明确死亡原因。“按道理尸检不尸检,这是家属自愿,不能强求。”
孙父称,女儿离世,爱人希望孩子遗体完整,因此不愿意尸检。
孙某某当天工作情况如何?红星新闻记者就此问题询问,临汾市中心医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不愿电话沟通,随后挂断电话。
律师分析:尸检非法定强制项
但或系认定工伤核心关键证据
陕西汉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魏桢培律师分析认为,本事件的争议核心在于“死因不明”情境下工伤认定举证责任的分配与后果。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可视同工伤,但因家属拒绝尸检导致医学死因无法明确,人社部门在认定时将面临事实不清的困境。虽然尸检并非工伤认定的法定前置程序,家属享有拒绝的权利,但在行政机关或用人单位对死因提出合理质疑时,家属需承担“突发疾病致死”的初步举证责任,拒绝尸检将直接导致关键证据缺失,面临因“举证不能”而无法被认定为工伤的法律风险。
魏桢培律师指出,从实务操作看,目前案件已陷入“程序合规”与“实体确权”的僵局。若家属坚持拒绝尸检,死因无法鉴定时,工伤认定部门极有可能依据《工伤认定办法》作出不予认定的决定,家属后续需通过行政诉讼解决争议,诉讼周期长且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因此,建议家属在坚持遗体完整诉求的同时,考虑通过调取完整监控、封存抢救记录及申请法医进行非侵入式体表检验等方式,尽可能补强证据链,以平衡情感诉求与实体权利保障。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表示,工伤认定程序中,尸检不是法定强制必须项,但在本事件中,或是认定工伤的核心关键证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可依法享受全部工亡保险待遇。要适用这条认定工伤,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核心条件:在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岗位上、因突发疾病死亡。同时还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排除规则 —— 如果是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导致的死亡,一律不能认定工伤。
本事件中,警方排除了“他杀”的刑事可能性,但并没有明确死亡的具体原因:到底是自身突发疾病猝死,还是意外摔倒受伤致死,或是自残自杀,这些结论直接决定能不能认定工伤。如果现有的急诊抢救记录,警方调查材料已经能清晰、唯一地判定为突发疾病死亡,且不存在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形,人社局可以直接作出认定,不需要尸检。
尸检涉及遗体处置,属于近亲属的人身性权利,我国现行法律没有规定工伤认定程序中可以强制家属进行尸检。而工伤认定的前提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要认定视同工伤,必须证明死亡原因符合工伤认定的法定条件。如果家属拒绝尸检,导致死亡原因无法最终确认,人社局既没法判定符合视同工伤的情形,也没法完全排除自杀等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形,通常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本事件中,死者离世地点在医院工作区域内,警方已排除他杀,死因是绕不开的核心节点。如果家属坚持不做尸检,可以尽量补充死者既往病史、生前身体状态、医院抢救的医学推断等材料,尝试佐证是突发疾病死亡,但这类材料的证明力度远低于正式尸检结论,认定失败的风险依然很高。
红星新闻记者 钟梦哲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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