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副教授李伯尧、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曾轩昂
面向 “十五五”时期,如何提供差异化、精细化、高质量的金融服务,有效匹配民营企业多元化需求,提升金融资源使用效率,已成为深化金融改革、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重要方向,也是推动民营经济实现更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环。
“十五五”时期是我国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关键阶段。民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凭借其“56789”的显著特征——贡献50%以上税收、60%以上GDP、70%以上技术创新、80%以上城镇就业、90%以上企业数量,已成为不可或缺的核心力量。
截至2025年5月底,全国实有民营经济组织达1.85 亿户,其中民营企业数量突破5800 万户,同比增长 5.2%,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超 92%,凸显其在创新与产业升级中的主体地位。近年来,一系列专项政策密集落地,共同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提出更高要求——不仅要解决融资规模问题,更要实现金融资源与民营经济多元化需求的精准匹配。
“十五五” 规划进一步明确提出“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政策”,有效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当前,尽管普惠金融政策已使融资总规模企稳回升,但资金分配结构尚存问题,特别是广大中小民营企业仍面临资金可得性不足、融资成本偏高等长期结构性问题挑战。面向“十五五”时期,如何提供差异化、精细化、高质量的金融服务,有效匹配民营企业多元化需求,提升金融资源使用效率,已成为深化金融改革、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重要方向,也是推动民营经济实现更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环。
民营企业金融服务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是金融资源配置效率需进一步提升。“十五五”规划锚定“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提出“持续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增强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壮大耐心资本,完善支持中长期资金入市政策体系”等要求,为民营经济融资优化提供顶层支撑。近年来,在政策推动下,民企的新增社融占比逐步上升并呈现稳定态势。如图1所示,2019年新增民营企业融资量占新增社会融资总共规模的17.73%上升至2025年的21.00%,较 2019 年上升 3.87 个百分点。这体现出政策对民企融资支持的持续强化。进一步分不同融资渠道来看,我国金融系统以间接融资为主体,信贷是实体经济资金的主要来源。如图2所示,2019至2025年新增民营企业银行信贷量占比从 17.53% 提升至22.70%。我国银行系统长期存在信贷投向国央企的路径依赖,国有大行服务民企主动性与能力不足,中小银行受资本金、风控等约束难以有效落地民企融资服务,导致民企信贷占比偏低。不同于间接融资体系,股权融资对抵押品和企业所有制属性敏感度低,成为服务民企的核心载体。在过去六年中,新增民企股权融资占比长期稳定在47%到60%,2025年更是首次达到60%(见图3)。可见,民企占股权融资的“半壁江山”,充分印证了我国资本市场建设中着重考量了民企需求。不过直接融资也也存在短板,科创板、创业板仍依赖传统财务指标,使民企面临上市难问题;PE/VC市场短期化导致耐心资本短缺,民企早期发展融资断层。这些问题暴露出当前金融系统与金融强国建设中的“普惠包容”要求存在一定差距。
图1:2019-2025年新增民营企业社会融资量及占比趋势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社会融资规模存量统计表》
图2:2019-2025年新增民营企业信贷量及占比趋势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人民币信贷收支表》
图3:2019-2025年新增民企股权融资及占比趋势
数据来源:Wind金融终端、A股股权融资统计(民营企业口径)
二是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需进一步完善。在实际信贷市场上往往会出现借款者和贷款者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作为资金出借方的银行无法完全掌握企业真实风险状况,为规避信用风险,银行会进行严格的贷款审查,并要求借款者提供合格抵押品或第三方担保。相比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规模偏小,大多采取轻资产运营模式,缺乏不动产等传统抵押品,这些企业在知识产权、商业模式上的价值又难以被银行现有的评估体系有效定价。而且我国民营企业大多处于产业链下游,受到上游企业挤压的同时又要直面市场冲击,经营的不确定性较大,反映在财务报表中,往往难以达到银行设定的资信水平和偿债能力标准。加之中小民企普遍存在财务信息不规范、透明度不足的问题,缺乏长期可验证的信用记录。在征信系统中,大量中小民企从未有过信贷记录,仍然为“信用白户”。
为有效解决中小企业征信信息限制,2024年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立了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充分保护中小微企业权益的同时,促进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打破信息不对称,促进金融服务中小微民企效率,信用体系建设迈出重要一步。但是,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有进一步完善空间。例如,美国信用评分体系成熟度处于国际领先地位,75%的贷款申请决策直接依据信用评分完成,其核心的FICO信用评分被三大征信机构广泛采用,成为信贷审批的核心依据。然而,我国地方征信平台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互联互通不足,难以通过多维度权威数据实现精准“画像”。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的信贷通过率普遍在40%-50%区间,截至 2025 年四季度末,作为民企重要组成部分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获贷率提升至 50.2%。尽管融资可得性有所改善,但对照 2025 年 10 月施行的《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健全安全高效金融基础设施”、优化金融运行生态的目标要求,科创民企融资领域仍存在进一步优化提升的空间。
三是金融服务创新与需求适配性存在短板。金融机构针对民营企业的服务产品同质化现象突出,难以匹配其差异化、多元化的融资需求。民营企业数量众多,且不同生命周期、行业属性、经营模式的企业,对信贷期限、还款方式、担保条件等需求差异显著。然而,银行等机构仍普遍依赖传统抵质押模式和标准化信贷产品,对知识产权、数据资产、供应链关系等新型抵质押物的认可与估值能力不足。例如,2025 年三季度科技型民企贷款中固定资产抵押占比约 72%,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占比仅18%;数据资产融资中民企占比仅32.8%,与民营企业70% 以上的科技创新成果占比严重不匹配。在服务模式上,多数机构尚未建立与民营企业“短、小、频、急”融资特点相适应的审批流程和风控模型,民营中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审批时长6–12天,较国企长2–4天,行业整体线上贷款覆盖率仅约45%。数字化、线上化服务深度有限,导致企业融资体验不佳、效率偏低。同时,针对民营企业跨境经营、技术升级、并购重组等多元化金融需求的综合化、定制化服务能力较为薄弱。比如,2025 年供应链金融在中小民企中渗透率约25%,难以充分满足企业全场景融资需求。综上,金融服务供给与民营企业实际需求之间的结构性错配,制约了融资效率与可获得性的进一步提升。
四是国家金融政策需进一步培育支持民营企业的良好环境。当前,旨在支持民营经济的宏观政策与金融机构的实际支持行为之间,仍存在一定的错配与时滞。一方面,货币政策的结构性工具(如支小再贷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计划)虽持续加力,2025 年 5 月央行增加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额度3000亿元,总额度提升至 8000 亿元,再贷款利率从1.75% 降至1.5%。但是,与此配套出台的《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中明确的“督促落实监管政策” 要求尚未完全落地,部分商业银行在内部考核、风险定价与免责机制尚未完全配套的情况下,对政策工具的运用趋于审慎,存在“惧贷、慎贷”现象,导致政策红利未能充分、及时地触达最需要资金的市场主体。另一方面,财政贴息、担保补偿等政策在落地过程中,因部门间协同、申请流程复杂等问题,覆盖面和支持精准度受限,对民营企业的风险缓释和增信效果未达预期。此外,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总体基调下,部分金融机构在执行层面存在“一刀切”式的风控趋严和资金紧缩,对民营企业,特别是处于周期性下行行业或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中断资金展期,甚至出现了非理性抽贷、断贷行为。这加剧了民营企业的资金周转压力和市场信心波动。
“十五五”时期金融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对策
一是深化金融供给侧改革,构建多元化融资支持体系。金融资源配置的结构性扭曲是民企融资困境的核心问题,而破除所有制歧视、筑牢法治根基是破局的根本前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因此需以《民营经济促进法》为根本抓手,强化法律实施的刚性约束,将金融机构公平服务民营企业的情况全面纳入监管考核范畴,依法规范单方面惜贷、停贷、抽贷等损害民企权益的行为,从根源上破除长期存在的所有制偏见。同时紧扣“十五五”规划要求,深化注册制改革,优化上市审核标准,对符合产业政策的优质民企给予申报倾斜,支持其通过增发、配股再融资,筑牢股权融资制度基础。针对科创类民企融资需求,需深化科创板、创业板改革,优化“硬科技”“三创四新”认定标准,降低短期盈利依赖并开辟上市“绿色通道”,实现法治保障与资本市场包容制度的协同发力。当前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民营经济的支撑成效凸显,科创板方面,民营企业占板块公司总数的八成以上,截至2025年6月底民营上市公司达422家,合计市值3.5万亿元,占全部科创板证券的58.2%,首发募集资金逾6800亿元,市值“千亿级”公司均为民营企业,展现出强劲发展活力。创业板方面,民营企业占比达81%,持续领跑各板块,深交所近两年已支持166家民营企业上市融资,首发募集资金1532.6亿元,民营上市公司再融资注册生效258家次,募集资金2229.9亿元,有力支撑企业创新转型。北交所方面,民营属性最为鲜明,民营企业占比近九成,截至2025年11月上市公司达282家,其中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占比超五成,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企业超过八成,累计发行融资规模持续扩大,精准匹配了中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依托法治化营商环境,通过政府引导基金、税收优惠培育早期风投与天使投资力量,引导资本投向初创期民营中小微企业,契合法律支持民企全生命周期发展的导向。此外,要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私募属性,开展创新业务试点,建立企业培育转板机制,形成“早期培育—中期成长—后期上市”的梯度融资体系。
二是完善企业信用体系,缓解民营企业融资信息不对称。“十五五”规划强调的“建设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涵盖清算结算、交易设施、基础征信等关键组成,是完善企业信用体系、破解民企融资困境的重要支撑。需重点夯实基础征信系统,持续丰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推动地方征信平台与央行征信系统互联互通,扩大企业信贷信息覆盖面,破解民企信用信息碎片化难题,形成全面立体的企业信用画像,助力金融机构精准掌握民企真实信用状况。目前我国已建成全球数据规模领先的公共征信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归集1.8亿经营主体超807亿条信用信息,有效整合分散的民企信用资源。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也为企业融资评估提供了坚实的数据支撑。同时建设全国统一的融资信用服务体系,依托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已实现74项关键涉企信息机制化归集共享。截至2025年2月末,银行机构通过该平台累计发放贷款达37.3万亿元,其中信用贷款9.4万亿元,精准匹配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此外,健全支付清算设施,完善支付系统数据统计功能,推动支付数据与征信系统、融资平台对接,进一步丰富信用评估数据源。政府可为高信用等级民企提供政策性增信,降低金融机构风险顾虑,如重庆两江新区科技成长贷累计服务1600多家企业、放款50亿元,湖南湘江新区通过70%贷款风险补偿政策优化融资环境,均有效发挥了政策增信的杠杆效应。
三是积极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匹配民营企业融资需求。“十五五”规划强调“大力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紧密围绕“五篇大文章”,加快针对民营企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对于科技创新型民营企业,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预期收益质押等新型信贷模式,缓解轻资产经营模式所带来的缺乏抵押物的困境。构建全生命周期服务,针对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企业提供差异化支持,如天使投资、投贷联动、并购贷款等。对于处在新能源产业内或绿色转型中的民营企业,推出绿色项目贷、碳中和债券等绿色金融工具。将ESG评估更加全面的纳入授信审批维度,根据企业ESG表现适当给予利率优惠。探索碳排放权、排污权等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扩大可质押资产范围。对于小微民营企业,创新普惠金融产品,推动人工智能和数据画像等技术辅助匹配民营企业融资需求与金融融资工具,降低融资的时间成本和交易成本。针对养老医疗、康养服务等银发产业内的民营企业,提供专项信贷、融资租赁等支持。设计符合养老金投资偏好的稳健型金融产品,引导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个人养老金等长期机构投资者积极科学配置民营企业债券。借助数字技术,提升服务的高效性,通过互联网平台满足民营企业的不同需求,提供在线贷款、众筹、数字供应链等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为民营企业提供多样化可靠的融资渠道。
四是加强多政策协同,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为提升宏观政策对民营企业金融支持的精准性与有效性,需强化财政与货币政策协同,疏通传导机制。货币政策方面,深化LPR改革推动实际利率稳中有降,优化普惠性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建立“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明确银行民营小微企业服务考核权重,完善尽职免责条款,探索普惠金融成效差异化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强化政银转贷款合作,定向输送低成本资金至民营小微企业。财政政策需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并提升效率,扩大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业务覆盖面与支小支农担保占比,建立可持续的风险分担机制。优化对民营企业,尤其是科创企业的贴息、奖补政策,简化申报流程简化流程实现“免申即享”。探索设立国家级民营企业纾困与发展基金,以股权或可转债等方式,为具备发展潜力但暂时面临流动性困难的优质民营企业提供支持。此外,关键在于加强政策协同与预期引导,建立跨部门的政策协调与信息共享平台,确保货币、财政、产业、监管政策协同发力。监管部门应在审慎评价体系内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对经营正常的民营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规范非理性收缩行为。通过定期发布政策评估、举办银企对接会、宣传正面案例等,稳定融资预期,打破“融资难—经营难—风险升—融资更难”负循环,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稳定可预期的货币金融环境。
“十五五”期间,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大力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优化金融机构体系,推动各类金融机构专注主业、完善治理、错位发展。建设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通过以上举措,系统性破除金融服务中的体制机制障碍,构建符合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为民营经济投身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为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注入更强劲、更可持续的金融动能。
(本文系内蒙古社会主义学院2026年度课题《统一战线方针政策“有机嵌入” 法律法规的制度分析与实践路径》(项目编号:nmsy202602)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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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丁开艳
审核丨秦婷
责编 | 兰银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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