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德国选择党萨克森-安哈尔特州支部的人,可能会失去持枪许可。萨克森-安哈尔特州高级行政法院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裁定。法院指出:“为保护公众免受武器带来的极端危险,国家无需等到犯罪或损害发生后再行动,而是可以提前降低风险。
”法院发言人告诉德新社,武器管理机关现在有坚实的法律基础,可以撤销德国选择党成员的持枪许可。该裁定已生效,据这名发言人介绍,当事人目前只能通过宪法申诉来挑战这一决定。
近几个月来,德国各州的内政部长们一直在寻找解除“宪法敌人”武装的方法。许多主管部门将德国选择党的成员视作“宪法敌人”。在这起具体案件中,警方撤销了三人的持枪许可,理由是他们是德国选择党萨克森-安哈尔特州支部的成员或支持者。这三人对这一决定提起了诉讼。
萨克森-安哈尔特州高级行政法院驳回了对马格德堡行政法院判决的上诉许可申请。法院最终确认,这些原告作为德国选择党州支部的成员或支持者,“不具备持有武器所必需的武器法意义上的可靠性”。
在德国,持枪许可是法律规定的从事武器操作、持有或携带武器所需的许可。根据相关法规,支持一个追求违宪目标的组织的人会被认定为在武器法上“不可靠”。法院明确表示,这一规定适用于德国选择党萨克森-安哈尔特州支部的普通党员和积极支持者。
原告援引德国《基本法》中的“政党特权”进行抗辩,但未获成功。他们强调,因党籍导致的武器法不利后果,只有在联邦宪法法院正式取缔该党后才可适用。此外,他们否认德国选择党萨克森-安哈尔特州支部具有违宪倾向。
萨克森-安哈尔特州高级行政法院认为,判断一个政党是否追求违宪目标时,应当考量该党的整体面貌。法院指出,这种整体面貌“主要由其主要代表人物、党内官员以及下属组织的言论所塑造”。
法院还表示:“如果一个组织笼统地将外国出身者或穆斯林信仰者视为低等、无法融入社会,或视为对某种所谓生物—有机民族共同体存续的威胁,并主张将其一概排斥在外,那么这就侵犯了人格尊严普遍适用的原则。”法院同时指出,系统性诋毁国家机构和民主程序,并持续将其与不法政权相提并论,也已超出允许的批评范围,构成对民主原则的攻击。
法官在裁定中也指出了例外情形。如果“个案中的特殊情况足以让人相信,当事人尽管属于该党或支持该党,但并不存在与武器法相关的危险”,则仍有可能例外处理。例如,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一直积极反对蔑视人性的言论或破坏民主原则的行为,或者已经即将退出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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