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涉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清收专项执行行动的公

文水县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涉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

清收专项执行行动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决策部署,加快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切实解决涉金融不良资产案件执行难问题,文水县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涉农村信用社金融不良贷款清收专项执行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即日起,凡负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涉农村信用社金融不良资产案件被执行人,在2026年8月31日前主动向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接受、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逾期未履行或具有拒绝申报财产、虚假申报财产,隐匿、转移、毁损、非法处置查封财产、人为设置障碍等妨害执行情形的,将视情节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公告悬赏、限制出入境、罚款、拘留等制裁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的涉农村信用社金融不良资产案件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会同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网络查控、住所搜查、强制审计、联合惩戒、拒执移送等执行措施。

三、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公职人员,除依法采取公开曝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措施外,同时与纪委监委、组织人事等部门进行联合惩戒。

四、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被执行人规避和抗拒执行的违法犯罪线索、财产线索等相关信息。本院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五、凡是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涉农村信用社金融不良资产案件被执行人,将承担以下法律后果:

1.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限制其贷款、融资等金融活动,降低信用额度,并将其存款情况及时通过司法查询平台反馈法院;

2.被执行人为国家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殊主体的,根据有关规定在评优选先、晋职晋级等方面予以限制,或者取消其政治待遇、荣誉称号,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3.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

4.招标投标管理部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加政府采购和工程项目招投标;

5.建设管理部门暂停受理失信被执行人的工程项目许可、资质审批,暂缓受理建筑市场相关业务事项,暂缓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规划管理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享有使用权的土地暂停办理规划报建手续、暂缓办理在建项目的后续规划手续。

诚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底线。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严厉敦促所有应当履行而未完全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郑重告诫所有被执行人:采取任何方式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都将付出更大的经济代价、信用代价及人身自由代价,在社会活动中处处受限。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358-3306442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