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浪花妈妈!
今天刷到三件事,每一件都让浪妈心情复杂。一起来跟浪妈看看吧。
先说标题上这事,浪妈看完气得手都抖了。
8月9号晚上,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一个实习护士发了条朋友圈,6张图,文字写着"产科实习副本通关,望周知"。
她穿着蓝色手术工作服,先拍了几张自拍照,然后又拍了三四张手术现场的照片。
照片里有一位女性患者,隐私部位没打码,直接就露出来了。
这位实习护士不光拍了隐私照,还在评论区补了一句,说这个患者有乙肝,手术的时候她还戴上了护目面罩。
人家躺在手术台上隐私被曝光,病人有什么病也被她当谈资说出去,这是把别人的痛苦当自己的勋章啊。
工牌上写着,护理部实习护士,有效期2026年6月12号到2027年3月31号。
也就是说这个姑娘到这个科室实习还不到两个月,连基本职业操守都没学明白,就把患者的隐私当朋友圈素材往外发。
网友们根据工作服和工牌一查,锁定了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8月10号有记者打医院电话,产科工作人员说"院里很重视,会汇报领导",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记者又打山西省卫健委的电话,没人接,打12345政务热线,得到的回复是2到5个工作日内反馈。
8月11号凌晨医院终于发了情况说明,说初步核查这个学生是来实习的护理学生,已经跟学校沟通,下一步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浪妈看完这条新闻,血压都上来了。
什么叫实习不到两个月就能把患者隐私发出去,这背后是医院带教管理出了问题还是这个学生自己压根没底线。
更让人生气的是,这事不是她一个人就能发的,朋友圈里那么多人看到了,有同事有老师有同学,没有人提醒她这事儿不能发,没有一个人阻止她,直到网友截图传上网才被发现。
医院里这种"零容忍"的态度到底是说说还是真做。
患者躺在手术台上把命交给你们,你们拿着人家的隐私当副本打卡的勋章,这种人不配穿那身白大褂。
浪妈希望这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不是一句空话,应该直接吊销实习资格永不录用。
好我们收拾一下心情,再说下一件事。
这个事浪妈看完哭了好几次。
8月9号中午,内蒙古赤峰,48岁的王小红终于见到了自己的家人。
她已经记不清自己到底多大年纪了,身份证没有,名字是记得的,姓王。
她说自己现在可能是四十八九岁。
十几岁的时候她被人贩子拐走了,辗转卖到了大凉山。
一个年纪很大的男人把她关进了地下室。
那个房间只有高处一扇小小的窗口,根本看不到外面的世界。
吃饭的时候饭是从一个铁窟窿里递进来的,她连门都摸不到。
她的胳膊上、脖颈上到现在还留着多处烟头烫伤的疤,一道一道全是那些年的苦。
她在那个地下室里被关了整整8年。
后来有一天那个男人喝醉了回来开门,王小红趁他不注意把他推进去反锁,自己跑了。
她跑过好几座山,遇到好心人带她去西安打零工。
再后来她嫁到了河南,但精神创伤太大,她甚至一度想不起来自己家在哪。
嫁人之后她生了一个女儿,但丈夫家暴,她又跑了。
后来她一个人跑到东莞,靠做手工、贴快递赚点钱,够吃够住就行,活一天是一天。
这一漂就是十几年。
最近她才慢慢想起来自己家在内蒙古。
让爱回家公益组织的志愿者了解下来才知道,王小红从小就没有妈妈,她父亲现在年纪大了也不太清醒,妹妹王小花嫁人后没多久也不知所终。
一家四口人一个走了一个糊涂了一个失踪了一个被拐。
8月9号认亲那天,王小红的弟弟王小波陪着姐姐踏上了回内蒙古的路。
王小波说姐姐目前没有身份证,回去后先帮她办手续安顿生活,"让她好好歇一歇,这些年太苦了"。
浪妈看到"这些年太苦了"这句话眼泪一下就下来了。
一个十几岁的姑娘被人贩子毁了一辈子,地下室8年,被家暴,流浪十几年,到48岁才第一次回家。
人贩子毁掉的不是一个王小红,是一整家人的命运。
她父亲糊涂了等不到女儿回来,她妹妹失踪了也找不到了。
浪妈想说"让爱回家"这种组织真的太重要了,希望王小红回去之后能办个身份证,能安安稳稳地过几年好日子,把那失去的48年慢慢补回来。
说完这个,浪妈讲一个让浪妈不知道该说什么的事。
8月9号百姓关注发了一则新闻,新疆奎屯。
2023年10月1号,陶某和罗某确立了恋爱关系。
恋爱期间陶某通过微信给罗某转了很多笔钱,每一笔转账都加了备注,留言写的是"给老婆大人买喜欢的东西,不要求结婚,只要能陪伴在身边就好!一切都是老公自愿的赠与"。
"不要求结婚","自愿赠与",陶某是懂法的。
谈了两年多,2025年11月感情破裂了。
11月18号陶某到奎屯市法院起诉罗某,要求返还借款113363元。
但罗某说两人没有借贷合意,陶某就把诉讼请求改成了赠与合同纠纷,主张撤销赠与。
一审法院认为,陶某多次转账留言都明确写了"自愿赠与""不要求结婚",意思表示清晰而且钱已经给了,赠与合同成立合法有效。
法院还特别点出来,陶某已经明确排除了结婚条件,只要求陪伴,所以这个赠与不属于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义务赠与。
陶某说罗某有欺诈行为,但也没提交证据。
2026年3月12号一审驳回陶某的诉讼请求。
3月27号陶某不服上诉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二审法院又说了一遍,留言内容真实具体,没证据证明是被胁迫或非自愿的,应该认定赠与意思表示有效。
恋爱关系终止属于情感状态变化,不是民法典第663条规定的法定撤销事由。
7月15号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陶某一分钱没要回来。
这还真是恋爱需谨慎啊。
11万多块钱,两年恋爱,最后人走了钱也没了。
但法院的判决浪妈觉得是合理的,成年人要为自己签字的每一句话负责。
陶某在转账的时候反复写"自愿赠与""不要求结婚",那就是真金白银说出去的话,现在反悔也晚了。
这个案子给所有谈恋爱的人提了个醒,感情好的时候怎么转账都行,感情一旦破裂钱就是钱情就是情,转账备注别给自己挖坑。
很多情侣分手之后翻脸去起诉要钱,但转账时留下的备注会决定官司的输赢。
"自愿赠与"四个字写下去,法律上就是板上钉钉,两厢情愿的恋爱,金额一旦定下来就是双方的合意,分手了别想着全要回来。
浪妈也劝一句正在恋爱的人,转账大额的时候三思而后行,不要被恋爱的滤镜冲昏头脑。
真的想要结婚有保障,去领那张结婚证比写多少备注都管用。
最后浪妈想说,这三件事摆在一起,全跟"保护"两个字有关。
一个48岁的女人被人贩子拐走毁了半辈子,需要有人保护;一个产妇躺在手术台上隐私被曝光,需要有人保护;一个恋爱中的人转账备注没写好,11万打了水漂,需要自己保护自己。
这个世界从来不缺恶人,缺的是能站出来保护弱者的普通人,对自己好一点,对家人好一点,对规则多一点敬畏。
希望这个世界少一点伤害,多一点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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