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刷到两个离谱的真实案例,看完真的忍不住吐槽:企业甩锅甩得毫无底线,最后把自己坑得一地鸡毛。
首个案例中,某企业假借绩效优化之名,裁撤了一名核心员工,且让其办理了所谓的正常离职手续,如此行径,着实耐人寻味。
待裁员完毕,方惊觉项目关键节点仅该员工可妥善处理,内部无人能承接。如此一来,项目无奈停摆,最终造成了高达两百万的损失。企业欲返聘员工遭拒,旋即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企业声称,该员工在工作期间刻意隐匿自身价值,此等行径损害了企业利益,故而诉诸法律。
员工压根没义务刻意隐瞒自身价值,企业告到法院也站不住脚。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 8 条,员工只需要如实告知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础信息,包括工作履历、资质、学历等。至于能力上限、隐藏技能、岗位不可替代性,法律没有要求员工必须告知企业,这属于企业自身的内部控制和经营风险范畴。
员工随着工作经验提升能力,凭什么要提前告诉企业?企业裁人前没做好价值评估,反而怪员工没暴露全部实力?要是员工离职后找到高薪岗位,是不是还能反诉企业当初给的工资太低,存在人格侮辱?这种起诉完全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
第二个案例是近期某中原省份的夫妻,经营农业公司和种植养殖合作社,年产值 6000 多万。为了申报冷库补贴,原本合同核算价值 71 万,他们为了多拿补贴报了 265 万,最终拿到 100 万补贴。
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这种虚假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完全可以收回补贴,对企业处以 10 万到 5 万不等的罚款,对负责人处以相应罚款,既能惩戒又符合比例原则。但当地却直接启动刑事立案,将夫妻俩羁押 700 多天。
企业群龙无首,养殖的牲畜全部死亡,最终破产。最后检察院因证据不足,四次开庭后法院要求其撤诉,相关部门最终灰溜溜地撤诉,可企业早已彻底垮掉。
行政违法和刑事诈骗的核心区别,就是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这对夫妻确实建了冷库,只是成本核算方法存在分歧,要是当初相关部门认真审核,哪会闹到这一步?
这两个案例都指向同一个核心:企业别总想着甩锅给员工或他人,自己的风控没做好,经营出问题就怪别人,最后只会自食恶果。不管是对待员工还是对接政策,把握好分寸,守住法律边界,才是长久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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