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徐汇区华泾镇远中经济合作社 2020年9月26日成立,原始章程载明理事会、监事会每届任期6年。依据《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理事、监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五年,章程约定 6 年任期与现行法定强制条款相抵触,应当适用五年法定任期标准。

据此,该社第一届理事会、监事会已于2025年9月26日任期届满,职权依法终止。现行法律法规未规定理事会、监事会到期后可自动续期、临时履职,到期后的理事会、监事会属于职权失效机构,依法无权提交换届请示、启动换届工作、召集任何换届相关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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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章程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的成员大会专属法定职权,成员代表大会无权行使章程修改权限,成员代表大会仅可行使成员大会授予的部分日常管理职权,章程修改不在授权范畴内。

2026年7月20日,已任期届满、职权终止的原理事会仅通知全体成员代表,定于7月25日召开成员代表大会;本次会议未通知全体在册社员召开法定成员大会,会前未公示章程修改草案,最终仅34 名参会代表在该代表大会上直接表决通过章程修改。

多名在册社员认为本次章程修改存在重大程序法律争议:一是组织本次会议的主体为任期届满、丧失法定履职资格的失效理事会;二是修改章程法定需召开覆盖全体社员的成员大会,本次违规交由成员代表大会表决,直接剥夺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针对章程修改的知情权、提案权、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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