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一个9年前签订合同、涉案金额6000多万的公路勘察设计项目合同纠纷案,经过一审、上诉、重审,终于迎来再审判决。
只是,判决结果依然让中设咨询及投资人失望。
01 项目背景
当年,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交通运输局为响应新疆交通运输厅任务部署,牵头推动阿克陶县巴仁乡至克孜勒陶乡公路工程前期工作,并委托克州交通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告作为本项目的投、融资主体。
后来,根据政策调整,地方项目由各地方的县级交投公司主导。阿克陶县交通运输局顺势设立了阿克陶县交通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3月26日,阿克陶县交通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中设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阿克陶县巴仁乡至克孜勒陶乡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初步设计)工程项目合同》,委托重庆中设咨询对该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勘察及初步设计工作。
项目名称:阿克陶县巴仁乡至克孜勒陶乡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初步设计)
项目概况:道路长约 130km、桥梁长约 10,408m、隧道长约 6185m。
合同约定的勘察设计费合计暂定人民币 6420.7759 万元,实际设计费总额按实测里程计算。
费用支付:采取筹融资方式由项目承建方支付。具体支付方式由阿克陶县建设项目承建方按项目融资方开工后支付,第一个月支付至合同额度的 20%,第二个月支付至合同额度的 50%,第三个月支付至合同额度的 85%,剩余金额待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全部支付。
2017年5月至6月间,克州发改委、国土资源局、交通局、水利局、环保局陆续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出具相应批复文件。
中设咨询主张:截至 2017年9月10日,重庆中设已按照合同要求完成了该项目的可研、勘察和初步设计文件,且施工单位已进场并完成了部分施工作业。
2017年9月底,PPP 项目因政策原因暂缓实施,该项目也因此搁浅停滞。
截至目前,委托方未向重庆中设支付任何款项。
02 诉讼之路
2018年8月,重庆中设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变更为现用名: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 ,中设咨询新疆分公司注销,其债权债务由总公司整体继受。
2021年3月 ,中设咨询就阿克陶县交投公司拖欠 4 个项目设计费用进行信访,其中包含本项目。克州交通局于2021年5月6日给予回复,并提出处理意见,后来有3个项目设计费用于2023年底履行完毕。
但本项目勘察设计费并没有得到处理。
第一次诉讼:
2024年6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陶县人民法院受理中设咨询提起的诉讼。
中设咨询将阿克陶县交投公司(第一被告)、阿克陶县交通运输局(第二被告)、克州交通运输局(第三被告)和克州交投公司(第四被告)一并列为了被告。
诉讼请求有:
- (1)判令第一被告支付原告委托服务费 6420.7759 万元;
- (2)判令第二、三、四被告对上述委托服务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 (3)本案诉讼费、邮寄送达费由被告承担。
2025年1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陶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新 3022民初1087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结果是: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36.2836万元由原告负担。
法院不支持设计费认定的理由有:
(1)以合同约定暂定价主张设计费,与实际不符。(合同约定实际设计费总额按实测里程计算,实际总里程与合同里写的不一致。)
(2)没有证据证明向委托方提交过设计成果。(论成果文件签收单的重要性,不过这种情况,甲方也不可能给你签收。)
(3)案涉工程未实质性开工建设,没达到付款条件。(支付条件硬伤!合同约定是开工后由PPP承建方来支付。)
(4)实际设计工作量无法认定。(所完成的工作量,并未经对方进行验收确认,也未对该工作量实际产生的设计费进行结算,无法确定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及对应的价值。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也未出具鉴定结果。)
中设咨询对着合同金额要全部的费用,没想到法院一分都没支持。
于是向克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次诉讼:
2025年6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新 30 民终 83 号《民事裁定书》,裁判意见省略说法就是:撤销原判决、发回阿克陶县人民法院重审。
这一回,中设咨询吸取教训,按实际里程调整了设计费主张金额。
诉讼请求如下:
- (1)判令第一被告支付原告委托服务费 6117.1658万 元;
- (2)判令第二、三、四被告对上述委托服务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 (3)本案诉讼费、邮寄送达费由被告承担。
2026年7月1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陶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裁判结果没变:驳回中设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这回法院给出的不支持理由也很硬:
(1)案涉合同未经招标签订,合同无效;
(2)提交的初步设计文件未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3)项目因政策原因被叫停未实际开工建设,相关成果未被实际使用;
(4)原告未举证证明成本投入。
故主张参照合同约定收取勘察设计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针对这个裁判结果,中设咨询公司表示:将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积极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03 法院驳回的4个核心理由,个个都是行业"致命暗雷"
很多人看完判决都在说不公平,但捋完所有细节才发现,中设这次踩的坑,几乎全是工程咨询行业的高频致命失误:
(1)程序硬伤直接釜底抽薪:案涉项目属于必须招投标的公共工程,但这份勘察设计合同从头到尾没走招标流程,直接被认定为无效合同,连"按合同约定付费"的基础都没了。
(2)交付流程完全缺失:做了几百万上千万的设计成果,连个正规的签收单都拿不出来,你说你交了成果,拿不出任何书面证明,法院根本不认。
(3)付款条件完全被架空:合同里明明白白写了钱要等项目开工之后由承建方支付,结果项目直接因为政策原因永久停工,付款条件从始至终就不可能达成。
(4)成本举证几乎不可能完成:合同无效之后,想主张补偿就得自己举证所有人力、测绘、配套的成本投入,零散的差旅票、人员工时记录根本撑不起几千万的标的,更别说成果连主管部门的审批都没过,甲方从头到尾没有实际用过这份设计。
回头看中设咨询这9年的维权路,着实让人唏嘘:几千万元的项目投入、无数熬到深夜的勘察设计工时、三轮诉讼耗费的时间精力,最后落得全诉驳回的结果,几乎是给所有勘察设计行业的从业者、企业拍了一部最写实的行业避坑警示片。
最后也欢迎大家在评论区聊聊你见过的工程咨询行业最离谱的合同坑,我们一起攒一份行业避坑清单,少让同行再吃这种哑巴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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