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本文分享一起 5000 元购车定金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例。该案标的极小,但双方因政策变动、沟通误会积累深重矛盾,原告诉求大幅加码,历经多轮调解仍对立严重。调解员耗时 45 天、投入大量精力,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破局,最终实现案结事了。
【正文】
我办结过一起极度耗费心力的买卖合同纠纷小案。双方诉争其实只是一笔5000元的购车定金,却因双方信任破裂、情绪对立,如果简单判结极易留下隐患。最终,我历时45天、反复沟通,依托专业法理与极致耐心,促成双方圆满和解。
一、5000元定金,诉请却高达数万元
原告诉称事实:2024年7月,原告与被告签订新能源汽车买卖合同,核心交易前提为享受国家以旧换新购车补贴,由被告协助办理旧车报废、补贴申领手续。原告依约支付定金5000元,其中4000元专门用于补贴相关手续办理。
原告认为,被告工作人员签约时明确承诺全程协助办理补贴,但实际履约中本末倒置,优先办理非紧急的贷款手续,拖延关键的补贴申报工作。2024年7月25日国家购车补贴政策调整,原告既无法适用旧政策申领补贴,也无法享受新政策更高的补贴标准,预期利益严重受损。
原告诉讼请求:1. 解除双方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2. 判令被告双倍返还定金10000元;3.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原本可享有的国家补贴2万元、律师费3300元及差旅费;4. 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详见下图)。
这起案件最特殊的地方在于:定金仅5000元,诉求却翻数倍,竟然要求被告赔偿国家补贴2万元。案件早已超越单纯的经济纠纷,变成了当事人的情绪对抗。
二、双方彻底对立,调解陷入僵局
面对原告诉求,被告答辩称,交易失败完全系原告自身原因导致,己方全程合规履约、服务到位,并以聊天记录为证。
被告还表示,经法务研判并咨询律师,本案属于原告单方违约,依据定金规则,被告有权不予退还5000元定金。原告索要定金无果后,就无休止地投诉、举报、骚扰被告,导致被告频繁被监管部门核查,正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
据悉,本案此前经过12315、派出所、人民调解组织多轮调处,始终未能化解。原告不断投诉举报,最终导致被告经办人员不堪其扰、离职换号,双方信任彻底归零,无任何自主协商空间。
案件初期,我依据原告预留电话联系被告,始终无法接通。后在同事协助下,通过工商备案信息查到被告新的电话,才开启漫长的调解之路。
三、用专业打破死局
案件初始,双方态度极度强硬:被告不愿与原告有任何接触,坐等判决;原告怨气深重,抵触调解。后续经原告律师劝导,原告同意由律师代为沟通;我多次向被告释法明理、分析利弊,最终促成被告接受线上语音调解,为案件突破创造可能。
(一)小案不放弃,化解隐患才是根本
本案标的虽小,但双方积怨极深、对立严重。若简单一判了之,看似结案,实则矛盾未消,极易引发次生纠纷、埋下治安隐患。秉持案结事了人和的调解理念,我花费巨大心力,化解根源矛盾。
调解初期,双方对事实各执一词,比如原告诉称“原告依约支付定金5000元,其中4000元专门用于补贴相关手续办理”,被告坚决否认,并举出大量同时期合同,证明5000元就是定金,办理补贴手续的4000元需要另行按实支付,所以专门手写补充(详见下图)。我显然知道原告诉称不实,但其死不承认,我也就不直接戳破,以防激化矛盾,而是不断要求原告律师举证、解释,让当事人自主认清诉求不当、陈述不实。
因为双方早已从利益之争变成了面子之争、情绪之争。我只能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与委屈,持续搭建沟通桥梁,尽力推动柔性和解。
(二)精准适用法条,找到和解台阶
经过多轮沟通,原告同意放弃绝大部分诉求,仅要求返还5000元定金;被告也松口表示,只要调解方案合法有据、不会引发其他客户效仿,便同意全额返还定金并承担调解费用。
客观来看,合同未能顺利履行,双方均有疏漏、责任,原告的犹豫反复、配合滞后应该是错失补贴的主要原因。但直白归责可能会再次激化矛盾,无法彻底息诉。为此,我跳出“追责对错”的固有思路,从客观政策变动切入,寻找合法合理的调解依据。
根据时间线,双方2024年7月签约,约定8月交车,补贴申领是本次交易的核心基础。但在合同履行期间,2024年7月25日国家出台新规,对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标准、申领条件、登记时限作出重大调整,彻底改变了双方签约时的交易基础。
本次政策变动属于重大客观变化,虽未导致合同彻底无法履行,但双方缔约的核心目的——申领购车补贴已然落空,继续履约明显不公。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解除合同。
结合本案事实,补贴政策是双方交易的核心基础,本次重大调整不可预见、非商业风险,继续履约将导致原告严重受损、交易失衡,完全符合情势变更要件。同时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的规定,我确定了无责和解的调解方案。
最终调解逻辑为:不追责、不定性违约、不适用定金罚则,基于政策变动的情势变更,双方互不追责、协商解除合同,被告返还定金、原告放弃其他诉求。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一、双方2024年7月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予以解除;二、被告限期返还原告定金5000元;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该协议完美平衡双方利益:被告返还定金无需自认违约,维护自身经营口碑;原告拿回全部定金,实现核心维权目的。这也是本次调解的核心突破:真正的优质调解,不是简单“各退一步”,而是用专业法律知识,为双方搭建体面、合法、无后遗症的和解台阶。
四、用耐心啃下案件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被告表态,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后即可全额退还定金。但此时,原告提出两项苛刻要求:
一是必须被告先返还定金,原告才签署调解协议。被告坚持反对:调解协议没有签署、尚未生效,其凭什么付款?被告明确说其更不相信原告,担心原告收到定金后又反悔,继续投诉举报甚至缠诉。按通常做法,也应该是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后,被告再返还定金,最后原告申请撤诉。
但原告坚持,立场坚定。经多方耐心劝解、寻找替代方案无果后,为了不影响结案,我遂动用个人私款,汇入原告律师账户5000元作为担保,再请原告律师劝说原告签字,才终于打破信任僵局。
二是原告拒绝收款后撤诉,坚持要求法院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小额案件当场结清本无需司法确认,但原告坚持,我也不想功亏一篑,只好耐心走完司法确认程序。
五、总结和感悟
这起5000元小案的调解,历时45天,我累计投入工作时长应该超过20小时,但只收取调解费500元,就经济角度而言,性价比极低。但我深知,调解工作从不能用收益衡量价值。
从原告漫天诉求、怨气满腹,被告寸步不让、坚决对抗,到最终双方平和解约、互不追责,靠的从来不是妥协退让,而是专业的法理支撑、极致的耐心疏导、坚守初心的职业情怀。
我始终坚信:调解除了专业,更需要耐心和情怀。
专业,是为僵局双方找到合法合理的出路,让和解有理有据、公平可信;
耐心,是慢慢疏导情绪、化解执念,让当事人放下对立与偏见;
情怀,是哪怕案件细小琐碎、费时费力、收益微薄,也始终认真对待,用情怀和温暖化解矛盾、守护和谐。
于我而言,调解工作不仅是一门谋生的职业,更是一场生命的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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