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发布《致重型车从业者的一封信》,呼吁车主坚决抵制擅自拆除、闲置、改装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或者破坏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等环境违法行为。信中提醒车主,依据8月1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破坏、拆除、篡改、屏蔽、伪造机动车污染控制系统的,将对机动车所有人处每辆5000元的罚款,对维修单位处每辆5000元的罚款。
当前,机动车污染排放,尤其是重型车尾气排放,已成为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我省作为煤炭外运重要通道,省内注册重型卡车保有量约45万辆,常年过境重型卡车约70万辆,位居全国前列,重型车污染排放问题较为突出。据分析,重型车污染排放量是小型车的80至100倍,老旧重型车为150至200倍,破坏、拆除和不正常使用污染控制装置的重型车高达200至500倍,虽然重型车在机动车中占比不高,但贡献了机动车近八成的氮氧化物、半数以上的颗粒物。
省生态环境厅呼吁广大机动车从业者提高法律意识,遵守法律规定,做到“八个严禁”:严禁拔出或改动氮氧化物传感器、严禁拔出或改动背压或温度传感器、严禁垫高氧传感器、严禁破坏后处理装置、严禁后处理装置设置旁路、严禁重置装置参数或刷写OBD(车载自动诊断系统,主要用来实时监控汽车发动机和排放系统的运行状态)程序、严禁加装OBD作弊装置、严禁使用尿素屏蔽器。(任晓明)
来源:太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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