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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袭警罪?

袭警罪,是指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

二、袭警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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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袭警罪的构成要件是:

1.袭警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表现为国家正常管理秩序和人民警察的人身权益。

人民警察执法代表了国家对社会秩序的管理,妨碍人民警察的执法,会造成国家正常社会管理秩序难以进行,同时还可能会给执法的人民警察人身权益造成危险或者侵害。

2.客观方面表现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

行为方式上必须是实施了暴力袭击行为,但不要求造成伤害后果。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第1条规定,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下列行为的,属于《刑法》第277条第5款规定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

(1)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2)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因此这里的暴力不仅仅是对人施加的强制力,也包括对物体实施的阻碍人民警察正常执行公务的强制力。如果行为人实施的不是暴力袭击行为而是威胁行为,则不构成袭警罪。以威胁方法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符合第277条第1款规定的,构成妨害公务犯罪

暴力袭击的对象必须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人民警察,包括治安警察、交通警察、司法警察等各类警察。但是,辅警属于警务辅助人员,是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不能成为袭警罪的行为对象。如果行为人袭击的对象不是人民警察而是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袭击的人民警察不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也都不构成袭警罪。

如何正确认定是否"正在依法执行职务",也是在适用袭警罪时应当注意的问题。依法执行职务需要在法律职责范围,如果不在法律职责范围内不属于公务。因为警察属于特殊的执法主体,正在依法执行职务,既可能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也可能是在非工作时间,根据《人民警察法》第19条"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的规定,警察在下班后,遇有紧急情况,只要是履行警察职责,而不要求必须是其实际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就可以视为是在执行职务。如果行为人暴力袭击的不是执行职务的警察,为了报复其执法行为而对警察实施暴力袭击、拦截、恐吓等行为,符合《刑法》第234条、第232条、第293条等规定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等定罪。【修武县看守所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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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属于自然人犯罪。

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有的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为了单位的利益,带头或者组织单位工作人员暴力袭击警察执法的行为,应按照自然人犯罪处理,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袭警罪定罪处罚。

4.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故意形态只能是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袭警罪。袭警罪的故意内容是行为人明知对方是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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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何适用袭警罪的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275条第5款的规定,犯袭警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修武县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修武县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修武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修武县推荐刑事辩护律师:要永辉律师,修武县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热线: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