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周至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犯罪线索。请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协助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黑恶违法犯罪活动。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重点征集十类新型黑恶犯罪线索
1.软暴力催收:为追索债务,对欠款人及其关系人进行电话滋扰、短信轰炸、曝光隐私、PS图片、跟踪贴靠、辱骂恐吓或在有关场所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散播污名等,逼迫被害人偿还欠款。
2.恶意索赔:为牟取非法利益,虚构、编造损害事实或以商家存在经营瑕疵为由,假借消费维权、侵权索赔等名义,通过投诉、举报、诉讼、曝光、差评和滥用行政救济权利等方式对被害人施压,索要赔偿。
3.舆情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集、捏造、夸大涉及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教育招生、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主体的负面或不实信息,利用自媒体、网站、短视频等途径,通过持续曝光、批量转发、扩大影响等手段要挟,以“删帖费”“公关费”“合作费”“宣传费”等名义,迫使被害人给付财物。
4.务工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招工平台物色目标,应聘成功后故意制造劳务纠纷、矛盾事端,向用工主体索要“误工费”“交通费”“餐饮费”,被拒后通过滋扰闹事、言语威胁、堵门阻工、扬言跳楼等“软暴力”手段或以申请劳动仲裁,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等方式,迫使用工主体给付钱财。
5.碰瓷敲诈:通过利用被害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制造交通事故或虚构人身、财产被侵害假象,采取纠缠滋扰、聚众造势、曝光隐私等软暴力手段胁迫被害人给予赔偿。
6.强迫消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餐饮住宿、医疗美容、家政装修、旅游购物等常见民生领域,通过虚构低价、夸大效果等方式诱骗被害人消费,通过中断服务、限制离店、暴力胁迫等方式,强迫被害人购买高价劣质产品服务。
7.色情敲诈:以地缘、亲缘等为纽带,通过网络交友软件招嫖,引诱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以怀孕、受伤、未满14周岁等为由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实施敲诈行为。
8.裸聊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及不雅视频、图像等,进而以损坏他人人格、名誉,揭露他人隐私相威胁索取财物。
9.网络套路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依托网络平台媒介,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假借贷金额、伪造资金流水、故意制造或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债务、软硬兼施索债等方式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10.网络暴力:通过网络非法获取、曝光公民个人信息,以诬告陷害、恐吓威胁、侮辱诽谤、电话短信轰炸、线下滋扰等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人肉搜索”“开盒挂人”“有偿代骂”“水军滋事”“刷量控评”“挑动对立”“恶意攻击”等行为。
(二)涉及“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突出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1.“村霸”表现形式:在农村、城乡接合部,采取暴力、“软暴力”、威胁、贿赂等手段操纵破坏基层选举,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寻衅滋事、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违规插手农村公共事务,侵吞集体资产、侵害村民合法权益;实施非法侵占或骗取国家项目资金,侵占和垄断集体资源、强占高标准农田、滥开滥采等违法犯罪行为。
2.“乡霸”表现形式:在乡镇、社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扰乡镇、社区正常工作秩序,阻碍乡镇、社区建设项目推进;控制乡镇、社区集市贸易,垄断农村资源、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向乡镇、社区施压,牟取非法利益等违法犯罪行为。
3.“沙霸”表现形式:在土地资源、水资源、山岭、草原、荒地等自然资源领域,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前科劣迹人员实施非法开采、私挖滥采,非法运输、买卖砂石资源,或暴力抗法;实施恶意竞标,垄断砂石开采、运输、销售市场,强占砂石场地,强揽砂石工程,强迫交易等破坏正常市场秩序;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4.“矿霸”表现形式:在矿产资源领域,未经许可,擅自开采矿产资源,非法盗采、破坏性盗采国家矿产;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霸占矿山开采权,垄断矿产资源;在矿产开采、运输、销售等环节,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
5.“街霸”表现形式:在商贸集市、农副产品市场、建材集中区、城市街道、商业街区、校园周边等公共场所或城中村、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称王称霸,实施打架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占公共场所,从事非法经经营活动,阻碍交通秩序;对商户进行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干扰正常经营秩序;拉拢利用、操纵控制、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
6.“市霸”表现形式: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文化旅游等行业领域,实施垄断经营、欺行霸市、强拉客源,控制市场交易价格,强迫交易、强买强卖商品和服务;组织、指使他人在市场内寻衅滋事,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破坏市场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须知
1.线索尽量写明:涉案人员姓名、户籍地、经常居住地、联系方式;犯罪发生时间、地点、作案方式、资金往来、相关证据(录音、视频、聊天记录、合同、转账凭证等)。
2.提倡实名举报,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安全。
3.严禁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借举报实施打击报复,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凡参与上述违法犯罪人员,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积极退赃、检举同案人员的,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三、举报渠道
周至县公安局扫黑办举报电话:029-87156110 029-86759218或110。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周至县二曲镇二曲路32号周至县公安局扫黑办,邮编:710400。
周至县公安局扫黑办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踊跃参与到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打击“六霸”违法犯罪活动中来。同时,正告参与实施黑恶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应认清形势,尽快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宽大处理。对拒不投案自首、继续负隅顽抗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周至县公安局
2026年8月10日
来源:周至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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