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饮用水安全,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取消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调整和取消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通知》明确,调整濮阳市黄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渑池县南庄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取消西峡县灌河自来水厂地下水井群、卫辉市塔岗水库、辉县市占城镇和庄村地下水井、嵩县田湖镇地下水井群、洛阳市涧河王府庄,三门峡市陕州区(原陕县)西张村镇地下水井群、硖石乡地下水井和硖石乡清水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全文如下——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取消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知

豫政文〔2026〕75号

有关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保障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调整和取消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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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2日

来源:河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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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杜晓华|责任编辑:王骁丨监制:杨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