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手电筒光柱里看到母亲那个样子的画面,大概会跟着他一辈子。闭上眼,就是那个水塔,那片光,那个喘息声……
楼顶
冷水江制碱厂是个老国企。几十栋家属楼挤在一起,灰扑扑的,墙皮脱落,缝里长草。厂里有自己的幼儿园、子弟学校、医院、电影院,甚至还有自己的酒店。
2009年8月25日,傍晚。天气闷热。湘中的八月,空气像一块拧不干的湿毛巾,黏在身上。碱厂家属区的老楼没有电梯,住户们习惯了饭后到楼顶天台乘凉。11栋的楼顶有两个水塔,水塔中间有片空地,风大,凉快,能看到远处的厂区烟囱。
刘甲喜欢在那里散步。她是碱厂子弟学校的英语老师,41岁,温和,安静,话不多。每天晚饭后,她会独自上到11栋楼顶,走几圈,透透气,然后回家洗漱,备第二天的课,这习惯,整栋楼的人都知道。
那天19时许,天还没全黑。光还够看清人脸,但楼顶的角落已经开始发暗了。两个17岁的少年在门球场边蹲着,头凑在一起,看手机。屏幕上的光打在他们年轻脸上,忽明忽暗。
淫秽视频。他们看完了,彼此对视了一眼。一个说:找个女人发泄一下。另一个说:刘老师晚上经常在天台上散步。这句话像一把钥匙,对上了某扇不该打开的门。
他们先去了14栋楼顶。从14栋能看到11栋的楼顶——果然,一个女人的身影在散步。确认了目标。下楼,抄了一根木棒,往11栋走。
天台是敞开的。没有门,没有灯。两个水塔挡住了一部分视线,剩下一个黑黢黢的角落,平时堆着些杂物,没人往那边走。
刘甲背对着楼梯口。她没听到脚步声。或者听到了,但以为是邻居上来散步——直到木棒落下来,砸在头上,她不可思议的回过头,然后倒了。他们用拳头打她,用木棒打她。她动了一下,又挨了一下。拳头落在脸上,木棒落在头上,钝钝的闷响。
然后,他们先后强奸了她。过程中,谢某踢了她的背。她倒下去的时候,下巴撞在水泥地上。后来有人踩了她的肚子。这些细节,后来出现在法庭的判决书里,也出现在他们少年的供述中。
完事后,两个人下了楼,丢了木棍,回了家。像是做了一件不太大的事。
死亡
将近晚上十点,刘甲还没回家。她的儿子开始不安。打了三个电话,没人接。他拉着表妹去天台找。走到楼顶两个水塔中间的时候,他听到了声音。很轻。像有人在喘。像风穿过一个快要裂开的纸袋。
他回去拿了手电筒。光打过去——他的母亲,赤裸着上身,躺在水塔旁边的地上。嘴吐血泡。呼吸困难。手电筒的光在她脸上晃了一下,照出一半血污,一半泥土。
他当时多少岁,报道没有写。但那个夜晚,在手电筒光柱里看到母亲那个样子的画面,大概会跟着他一辈子。不管他后来走到哪里,闭上眼,就是那个水塔,那片光,那个喘息声。
刘甲被送到冷水江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书称死者头皮下面全是血,脑子里面的网膜也出血了。直到无法呼吸,心脏停了,然后死亡。
案发后,警方最初怀疑的是刘甲的丈夫。丈夫和妻子,出了事先查丈夫。这是刑侦的惯性,也是人性的惯性。但很快,两个举报电话改变了一切。
第一个举报者说,当晚七点半左右,看到两个年轻人顺着楼梯往上走,其中一个像刘浒。第二个举报者说,在博大医院门口看到了刘浒和谢伟——那家医院离案发楼栋只有几十米。
8月27日晚上,案发后两天。两人被同时带走了。两个17岁的高中生,从此再没有回过家。冷水江警方审了三天两夜。
三天两夜。一个人在审讯室里待三天两夜是什么感觉——灯一直亮着,人一直问着,困了不能睡,饿了吃两口,渴了喝口水,反反复复,来来回回,——第三天,他们承认奸杀了老师。
认罪
起诉书描述了他们的供述——2009年8月25日晚7点多,刘浒和谢伟从谢家来到门球场,一起用手机看淫秽视频。刘浒提出"找个女人发泄一下",谢伟说刘云老师晚上经常在天台上散步,提议对其下手。
两人带木棍到天台。施以拳棍。实施强奸。回家后,他们把作案经过告诉了父母。谢伟的父亲谢国东责骂了儿子,要他自首。母亲余某云劝住了。
刘浒的母亲许某红则叮嘱儿子不要承认,谎称当晚一直在家。许某红还帮儿子编了一套说辞:8月25日在家同表兄弟玩了一天。但表兄弟证实,他们26日才到刘浒家。
法院后来认定,双方家长的包庇供述与被告人的作案细节"相互印证"——如果孩子没做,家长怎么知道的?一个父亲,一个母亲,在案发后不约而同地选择帮孩子隐瞒,这本身就被法庭视为间接证据。
两家父母分别被判包庇罪,有期徒刑三到四年,两家各赔偿被害人家属五万元。
2010年8月19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两人案发时未满18周岁,刘浒、谢伟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他们上诉。2010年12月8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书上盖了章,法槌落了,但事情没有结束,才刚刚开始。
入狱后,监狱告诉他们:写悔过书,认罪,可以减刑。他们不写。
“要么清清白白走出监狱,要么把牢底坐穿。”这句话,两个人说了十五年。不是说说而已。十五年里,两个人始终拒绝认罪,一次都没有。如果他们写了悔过书,按正常减刑幅度,到2024年前后,他们大概已经快出来了。三十出头,出来还能重新开始。但他们选了另一条路——坐穿。
谢伟对父亲谢国东说过一句话:“我是你儿子,在你身边16年,你不相信我?”就这一句。一个17岁的孩子,隔着探视室的玻璃,看着父亲的脸,说出来的。
谢国东愣住了。他说,在那之前,他其实也拿不准。但那句话让他改变了。从此,一个父亲踏上了为儿子申诉的路。十几年,到了法院门口排队、递材料、等消息。被告诉"回去等通知",就回去等。等了半年再去,再被告诉"还在审查中"。
他说,他相信法律会给他公正的。
迷雾
这个案子最大的疑点,从一开始就摆在那里。像一根刺,扎在判决书上面,拔不掉。
《法医物证鉴定书》显示:送检的死者连衣裙上的斑迹、胸罩上的血迹、身体隐私部位的擦拭物——没有检测出谢伟和刘浒的任何生物痕迹,一根毛都没找到。
更关键的是:胸罩上的血迹,是死者与另一名男性共同所留。那名男性不是刘浒,不是谢伟。是另一个人,一个谁都不知道的人。
凶器呢?警方带谢伟去指认了"捡木棒"的地方,木棒上没有指纹,没有血迹,没DNA。一根什么都没有的木棒,成了定罪的物证。
律师还发现了另一个矛盾:在警方认定的作案时间(当晚八点到九点)内,谢伟的手机有多次与通信运营商和父亲的通话及短信记录。
一个正在实施强奸杀人的人,一边频繁玩手机?这些疑问,一个接一个地浮上来。每一个单独看也许都能解释,但叠在一起,就变成了一片迷雾。
迷雾持续了十年。十年间,谢国东反复奔走,递材料,等消息,再递,再等。刘浒的母亲许某红也在跑。两个家庭,被一桩案子拖着,日子过得不像日子。
2018年6月,转机来了。DNA技术有了新进展。当年从被害人胸罩上提取的那份生物样本,在全国数据库里比中了一个名字——张琦。1990年8月出生,冷水江市工业学校学生,案发时19岁。
2019年3月17日,张琦在广州因盗窃被抓获。到案后供认:2009年8月25日晚外出遇雨,到11栋楼躲雨。雨停后上到楼顶,发现一个女人躺在地上不动,遂实施了猥亵。他说,他到的时候,女人已经在那里了。他声称自己只是侮辱了"尸体"。
但谢国东说:刘甲被发现的时候还活着。她嘴吐血泡,还在喘息。她是在医院死的,不是在楼顶死的。怎么算"尸体"?
这个问题,没有人回答他。2023年3月16日,冷水江市人民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张琦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23年,张琦释放。
谢国东听到这个消息时,几乎无法相信——他等了十年的"第三人"找到了,只判了四年半,而且已经放了出来。
他去法院询问张琦案的审判细节。法院告诉他:这个案子跟你们没有关系,无法告知。他激动了:张琦的血迹出现在被害人内衣上,怎么跟我儿子没关系?
没有回答。
分裂
这个案子在社会上引发了巨大的分裂。
一边认为:法院判决正确,两人有罪供述中有"非亲身经历而不可知的细节"——谢某踢了被害人背部致其下巴撞地,尸检确实显示下颌受伤;强奸过程中踩踏被害人腹部,现场照片确实显示裙子上有鞋印。这些细节不是随便能编出来的。更何况,双方家长都作了包庇供述,如果孩子没做,家长怎么知道犯罪细节并试图隐瞒?案发后两家各赔了五万元,这算什么?赔了钱,又喊冤?
另一边认为:没有DNA,没有凶器指纹,没有通讯记录,胸罩上却有第三个人的血——这在中国司法史上都是罕见的"反证"组合。两个17岁的孩子经过三天两夜的突审后认罪,之后坚称冤枉,宁愿坐穿牢底也不写悔过书——如果不是冤的,谁会这么轴?张琦的到案本应推动全案重审,结果张琦只判了四年半就放了,而两个"奸杀犯"还在牢里。
律师界、法学界的人士高度关注此案。研究后发现,案件从审讯到判决的多个环节存在程序瑕疵。媒体也持续跟踪做了长篇报道。
网友的讨论更加两极分化。有人说"不写悔过书就是嘴硬,真凶还能是谁";有人说"没有DNA的案子能判无期,法治何在"。有人说"家长包庇就是铁证";有人说"家长包庇的供述怎么来的,和孩子的口供一样,都是审讯室里出来的"。
两边的声音,十六年来从未停止。谁也说服不了谁。
驳回
2020年1月,湖南省高院启动了申诉复查程序。这是此案多年来最大的进展。谢国东听到消息时,大概觉得天要亮了。
2025年11月21日。结果来了。湖南高院发布通报:驳回申诉。通报很长,逐条回应了所有疑点——
关于DNA:刘浒供述强奸时未射精;谢伟在过程中察觉楼道有声音,停止,也未射精。案发现场是露天场所,下雨前受到侵害,案发后下了雨,有多人参与施救,送医抢救后死亡才解剖检验。生物物证因雨水和抢救遭到破坏,未检出两名被告人成分,也未检出其他人的。张琦是雨后到的,物证保存条件不同,所以检出了他的。
关于刑讯逼供:公安机关讯问时,两名被告人的班主任分别在场见证。检察机关到看守所提审时,二人供认不讳。入监体检显示身体无伤。接受媒体采访时视频显示正常。未发现刑讯逼供。
关于供述可信度:二人供述中有"非亲身经历而不可知的细节",且得到证据印证——踢背致下巴撞地与尸检吻合;踩踏腹部与裙子鞋印吻合。
关于包庇罪:家长的包庇供述与被告人作案细节相互印证。“在刘某、谢某未向其父母告知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其父母不可能知晓他们实施犯罪的情况。”
结论: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申诉理由不能成立。驳回。
尾声
十六年。从2009年到2025年。这个案子走了十六年。从一审到二审,从第一次驳回申诉再到第二次驳回申诉。每一次"驳回"两个字砸下来,都像一扇门关上。
两个人从17岁坐到了33岁。最好的年纪,全在里面。
一个女人的丈夫失去了妻子。一个孩子在天台上看到了母亲最后的样子。
一件胸罩上的血迹,属于一个被判了四年半已经释放的人。
一份通报,十六年后盖棺定论:定罪准确。
社会上的争议,到今天也没有停。有人信法院,有人信两个孩子,有人信真相在某个谁也够不到的地方。两边的声音像两条平行线,永远不会交叉。
楼顶的风还在吹。两个水塔还在那里。2009年8月25日,那天晚上,刘甲像往常一样上去散步。只是,她再也没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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