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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外来的和尚会念经”

但如果这些“和尚”来华后

从事有偿经营性活动

开展与签证事由不符的工作

就涉嫌

外国人非法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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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天津边检总站联合

天津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

根据工作中掌握信息发现

网民 “峰哥” 大肆招揽外籍人员来华

开展“祈福”“转运”“护身”等有偿服务

并从中牟取高额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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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核查

网民“峰哥”长期从事相关活动

业务范围

从东南沿海扩散至全国

对外宣称“服务”客户近万人

其在网络平台大肆推介多名外籍 “大师”

吹嘘对方 “功力深厚、手法独到”

还信誓旦旦地声称:

“这行,包专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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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还对外推介宣传:

“最近我师父要去天津

你去买个牌、做个符

包你日进斗金、升官发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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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民警进一步调查核实

这些来华外籍人员

均持旅游、探亲类签证入境

未依法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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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查清违法事实、固定相关证据后

天津边检总站联合

天津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

依法开展查处

相关违法人员和单位被依法给予

行政处罚

涉案外国人被依法处以限期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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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

天津边检总站联合有关部门

依托“边检+出入境”协作机制

连续查处多起外国人非法就业案件

尽管打击力度持续加码

但仍有不法分子心存侥幸

铤而走险

对此

移民管理警察郑重提醒

来华外籍人员

请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

入境前应申办相应类别的签证

入境后如需工作

必须依法取得工作许可及工作类居留证

切勿从事与签证事由不符的活动

广大网民群众

请擦亮眼睛、捂紧钱袋

远离不法营销活动

避免遭受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企业经营主体

请依法依规经营

切勿投机取巧,谋取非法收益

落实经营主体责任

严禁触碰法律红线

普法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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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四十三条外国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就业:

(一)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二)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三)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第六十二条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遣送出境:

(一)被处限期出境,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境的;

(二)有不准入境情形的;

(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

(四)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需要遣送出境的。

其他境外人员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遣送出境。

被遣送出境的人员,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内不准入境。

第八十一条 外国人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在中国境内继续停留居留情形的,可以处限期出境。

本文转载自『国家移民管理局』微信公众号,供稿:天津边检总站南疆边检站 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编辑:疏桐

审核:晓帆

签发:力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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