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告
为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严防群死群伤特别是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市消安委办、市安委办决定自即日起至2026年底,在全市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整治重点
一、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治理。
治理范围:生产厂房或仓库具有丙类火灾危险性,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作业人数超过50人,人均建筑面积小于20㎡的生产制造类企业或具有分拣、加工、包装作业功能的仓储物流类企业;设有屠宰车间、净膛车间、预冷间、包装车间、预制车间,使用液氨作为制冷剂的食品加工企业。
治理内容:1.企业建筑未经审批违法建设、投入使用,擅自改扩建,违规改变建筑功能;2.厂房、仓库、员工宿舍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分隔,违规私搭夹层;3.未按国家标准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和排烟设施,或未保持完好有效;4.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5.车间、仓库违规合并设置,净膛车间、预冷间、包装车间、预制车间联通设置未按规定采取防火分隔措施;6.厂房、仓库内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7. 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电气焊作业未落实内部审批、现场监护、“六必须” 管控等;8.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按要求每月开展全面自查和全员警示教育、每班作业前开展岗前安全教育。
二、畅通消防“生命通道”治理。
治理范围:商场、超市、饭店、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住宅小区。
治理内容: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行为;2.竖向管井、敞开式外连廊堆放可燃杂物;3.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铁丝网等障碍物;4.消防车通道上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5.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三、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问题治理。
治理范围:住宅小区特别是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问题普遍小区,安置房小区、无物业管理小区。
治理内容:1.住宅小区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及单元门口、门廊等公共区域,地下自行车库、架空层等场所违规停放充电行为;2.停放充电设施严重不足,不能满足实际需求;3.充电电价未严格执行居民合表电价;4.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未落实分组停放、防火分隔要求,未配备灭火器、消防挠钩等必要器材。
四、建筑竖井、管线防火和防火封堵治理。
治理内容:1.电缆井、管道井未按规定在建筑每层楼板处使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2.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隙未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3.电缆桥架(槽盒)外部贯穿孔口、贯穿部位的电缆槽盒内电缆之间的缝隙未进行防火封堵;4.防火封堵材料开裂、脱落,管线改造、通信或电力施工后破坏原有封堵未及时恢复;5.强弱电合用电缆井内强电电缆、通信光缆、弱电线路无分区混敷缠绕;6.在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堆放杂物。
五、消防安全重点领域“打非治违”行动。
(一)整治高层民用建筑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外墙外保温材料
整治内容:1.高层民用建筑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2.建筑保温材料生产、销售企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燃烧性能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3.建筑保温材料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燃烧性能标识失真失实;4.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伪造建筑保温材料检验检测结果、出具虚假报告;5.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降低工程用建筑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6.施工单位未对进场施工的建筑保温材料进行取样检测;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保温材料;7.工程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筑保温材料按照合格签字;8.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二)打击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动火(使用明火)作业
整治内容:1.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营业期间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割等动火作业;2.电焊、气(焊)割等动火作业未依法执行内部审批,作业人员无证作业、人证不符;3.电焊、气(焊)割等动火作业现场未落实“六必须”安全管控措施;4.涉及电焊、气(焊)割等动火作业的人员密集场所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未按属地要求进行备案。
(三)整治经营性餐饮场所安全措施不落实
整治内容:1.油烟管道未按要求定期清洗;2.明火作业的厨房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分隔;3.厨房顶棚、墙面、地面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4.未按要求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燃气自动切断阀等设施设备,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餐饮场所未按要求设置灶台自动灭火装置;5.油烟管道材质、防火阀设置不符合防火要求,或者管道敷设、出风口贴邻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
(四)整治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不落实
整治内容:1.养老机构未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或不能正常使用;2.养老机构未按要求设置避难间和安全疏散设施;3.养老机构内的房间顶棚、屋面和墙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4.养老机构所在建筑的电缆井未进行防火封堵;老年人居室未采用不燃性实体墙分隔、未分隔到顶;5. 养老机构内电气线路老化裸露、乱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劣质电器;6.养老机构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值班脱岗或无证上岗;7.养老机构未按要求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或者未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六、其他治理。
整治内容:1.突出整治商业建筑未完成消防施工、未办理消防验收,消防设施失效等问题;2.突出整治小饭店、小商铺和居民小区疏散通道未进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被占用堵塞封闭等问题。
各社会单位、经营场所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照整治内容和《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常态化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组织员工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培训与应急演练。整治期间,欢迎广大市民通过拨打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或安全生产举报热线“12350”等途径,举报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共同守护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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