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楹庭民商部主任王艳峰律师说明,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合法继承人原则上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取得股东身份、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经营权。但股权继承区别于普通遗产继承,受公司章程优先约束,公司章程可另行约定股权继承限制规则。
如果公司章程明确约定“股权不得继承、仅可由公司回购、其他股东优先受让”,继承人无法取得股东资格,仅能继承股权对应的财产价值,由公司或其他股东折价回购股权,领取回购款项。若无特殊约定,继承人可直接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成为合法股东。
实务难点在于多名继承人共同继承股权,容易出现股东意见分歧、公司决策僵局、原有股东排斥新继承人等问题,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很多家族企业因此出现股权纠纷、经营瘫痪。
楹庭民商部主任王艳峰律师建议,创业人群提前完善公司章程,明确股权继承规则;个人订立遗嘱,提前安排股权归属、折价补偿方案,避免股东离世后公司陷入僵局。合理规划股权传承,既能保障家族财产权益,又能稳定公司经营发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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