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文璇 通讯员 张格健
近日,济南市公安局南部山区公安分局锦绣川派出所、柳埠派出所连续接到群众报警,救助两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
8月4日,锦绣川派出所接到辖区杨家洼村居民报警,自己干活路上偶遇一只无法正常飞行的野生鸟类,怀疑是保护动物,需要民警上门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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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现场查看后确认,被困动物为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这只猫头鹰翅膀受伤,暂时丧失飞行能力。
为防止猫头鹰遭受路人或是流浪动物二次伤害,民警将其带回派出所临时照料。民警联系林业工作人员到场对猫头鹰进行了物种核验、健康检查并办理交接手续。
救助站工作人员表示,救助站将对这只猫头鹰进行专业养护,待其体能彻底恢复、具备野外生存本领后,挑选合适山林环境,将其放归大自然。
8月6日,柳埠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己和弟弟在南台村路边捡到一只猫头鹰幼鸟。在派出所,姐弟二人将猫头鹰交给了值班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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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姐弟二人是在回家路上看到这只猫头鹰的,觉得也许是从树上掉下来的。由于猫头鹰实在是太小了,他们便找了个纸箱子将猫头鹰送往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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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民警联系了南部山区生态保护局林业部门对猫头鹰进行了救助。经林业部门工作人员现场确认,这是一只红角鸮,是一种小型的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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