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300220.SZ,下称“金运激光”)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伟家属送达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其出具的《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上诉人梁伟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1200万元;追缴上诉人梁伟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此前的2024年12月31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梁伟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其他判决与终审一致。
支点财经记者查阅淮安中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信息显示,2023年7月11日至12日,淮安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金运激光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梁伟等七名被告人操纵证券市场一案。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梁伟等七名被告人及辩护人参加诉讼。该案涉案金额巨大,为公安部督办案件。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3月,为帮助被告人梁伟因金运激光股票价格下跌而面临的财务困境,被告人史某飞、朱某林及邹某(另案处理)合谋操纵金运激光股票,并商定分享被告人梁伟提供的“底仓”利益。后被告人马某、章某杰、陈某及孔某雷等人陆续加入并共同操纵。
其中,史某飞负责宣传推广和相互协调,以及影响身边的资金买入;马某负责金运激光股票的二级市场交易,寻找资金买入以及控制金运激光股价;章某杰负责利用资金优势配合马某在二级市场买入;朱某林负责寻找资金买入及配合马某在二级市场操纵;陈某负责对接一级市场资源以配合操纵;梁伟负责提供“底仓”及对接资源和宣传媒体以配合操纵。在实施共同操纵过程中,为实现分享梁伟提供的“底仓”利益及资金操纵人套利的目的,被告人马某、章某杰、朱某林、史某飞等人利用资金、持股和信息优势,连续集中交易“金运激光”股票。其间,多次以连续、对倒等交易手法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公开信息显示,2019年3月初,金运激光的股价为10多元/股,2020年6月盘中最高涨至62.05元/股。另据扬子晚报报道,该案涉案金额高达6亿多元。其中,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梁伟在操纵期间共计减持约761.1万股股票。扣除税费后,实际获利约1.15亿元。
截至今年一季度末,梁伟直接持有金运激光约5420.64万股股票,持股比例约35.85%。金运激光表示,梁伟未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述判决为股东个人行为,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不过,近年来金运激光业绩不振,年营收维持在2.5亿元左右,扣非净利润持续亏损。今年一季度,营收为5314万元,归属净利润亏损266.4万元,扣非净利润亏损304.1万元,同比分别下降10.36%、196.18%、528.54%。
金运激光由梁伟于2005年在武汉创立,公司于2011年在深交所上市,以高端数字激光装备制造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包括金属激光、柔性非金属激光和激光熔覆。金运激光在2025年年报中表示,该业务受国际贸易环境(关税政策等)变动的影响,导致海外市场订单波动并加剧了竞争。尽管如此,2025年金运激光海外收入仍有1.66亿元,在总收入中的占比达65.81%。
记者丨林楠
编辑丨吴玲
编审丨雷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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