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又要,印度偏偏逮着中国薅羊毛,却不想以身作则!
8月7日,印度外交部的相关声明被《经济时报》率先披露,其中提到的一项跨境河流相关诉求。
可把国家级工程的核心机密也打包塞进诉求里,这就不是单纯谈合作的架势,更关键的是,印度对邻国下游的巴基斯坦却完全反其道而行!
这种合作模式其实是跨境河流沿岸国的常规操作,本质上是基于互惠原则的互助,也是中国作为上游负责任大国的体现。
但这份执行了多年的协议,早在2023年6月就已经正式到期。
印度现在把这件事拿出来说事,某种程度上是在刻意模糊前提,把自己摆在了被动的位置上。
但这次印度的诉求里,还夹带了一项明显越界的内容:索要中国雅鲁藏布江下游水电工程的核心技术细节,具体包括大坝设计参数、水量调度规则、总装机容量等等。这两项内容被打包放在同一项诉求里,操作本身就很值得玩味。
必须明确的一点是,雅鲁藏江西藏段的水电开发,完全是中国主权范围内的事务。
而且,根据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跨境河流的沿岸国有权在本国境内对水资源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没有任何一条国际规则要求上游国家必须向其他国家公开本国水利工程的核心图纸与技术参数。
这些信息不仅属于工程商业机密,更直接关系到国家能源安全与水资源调度的战略主动权,换作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把这类核心信息随便对外披露。
可印度明知不可为而为之,说到底,还是两头打算!
一来如果中方松口,它就能白拿到核心工程信息;二来就算中方拒绝,它也可以在国际舆论上造势,把自己塑造成被中国“水资源威胁”的一方,顺便博取下游国家的同情。
这种“一本万利”的操作,其实很符合印度在边境事务上的一贯风格。
但印度在对中国提出种种高标准要求的时候,完全忘了自己在跨境水资源问题上是什么样的行事风格。
如果把它对待下游邻国巴基斯坦的做法拿出来对比,双标的痕迹可以说非常明显。
南亚地区的《印度河用水条约》签署于1960年,是印巴两国之间最重要的水资源分配协议。
条约把印度河水系的六条河流做了划分,东三条河流归印度使用,西三条河流主要归巴基斯坦使用。
这么多年来,尽管印巴两国关系持续紧张,边境摩擦不断,但这份条约大体上还能维持执行,也算是南亚少有的能长期落地的跨境合作协议。
但就是这样一份运行了半个多世纪的条约,印度说暂停就暂停。
2025年4月,因为克什米尔地区发生了恐袭事件,印度直接单方面宣布“暂停执行”《印度河用水条约》的部分条款。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从国际法层面看,“暂停执行”和彻底废止条约有本质区别,前者属于可逆的临时措施,后者需要走正式的法律退出程序。
但印度这种因为政治矛盾就拿水资源条约施压的做法,本身就严重破坏了跨境河流合作的信任基础。
2026年6月,印度水利部长帕蒂尔公开发表了“不让一滴水流向巴基斯坦”的强硬言论。
当然,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这更多是一种政治层面的表态,尚未转化为全面断水的实际行动。
而且从技术角度分析,印度目前在西三河干流上还没有具备大规模蓄水截流能力的控制性水利枢纽,相关的规划工程预计最早也要到2032年之后才可能具备大规模调水的条件,现在就说“完全断水”,其实技术上还做不到。
但这种公开表态已经足够说明,印度从来都不排斥把水资源当成地缘政治的施压工具。
比如在印控克什米尔区域,印度曾多次私自对河流进行截流减水,影响下游巴基斯坦的灌溉用水;有时候上游开闸泄洪也不提前向巴方通报,很容易给下游造成突发的洪涝风险。
说白了,当自己处在上游位置的时候,印度是怎么方便怎么来,从来没把所谓的“跨境河流合作义务”太当回事。
不光是跨境河流,印度国内的水资源治理水平也算不上有多好。
最典型的就是恒河,作为印度的母亲河,其污染问题已经被讨论了几十年,沿岸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排放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根治,垃圾堆积、水质超标早已不是新闻。
自己国内的母亲河都治理得一塌糊涂,却对别国的水利工程指手画脚,甚至索要核心机密,这种反差难免让其诉求显得缺乏说服力。
而雅鲁藏布江的水电开发是中国主权范围内的事务,核心技术细节属于工程机密,按照国际法也没有公开的义务,这一点是没有商量余地的。
而且合作一定会附带明确的规则约束,避免数据被滥用。
这一点从中国对另一个下游国家孟加拉国的态度上,也能得到印证。
原因其实很简单:孟加拉国的诉求非常纯粹,就是为了防灾预警、保障民生,从来不会拿水资源问题搞政治操弄,也不会用获得的数据去要挟或者针对其他国家。
你抱着真诚合作的态度来,我们自然愿意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合作本来就是双向的。
合作的大门始终是敞开的,但前提是印度先摆正自己的位置,收起双重标准,拿出平等对话的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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