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晋政发〔2026〕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

为明确未来五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目标任务,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和《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全方位转型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围绕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主线,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为重要目标,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为重要支撑,以激发人才队伍活力为内在要求,以提高居民收入水平为重要激励手段,以健全劳动关系治理体系为重要保障,以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质效为重要驱动,系统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改革创新各项工作,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到2030年,全省高质量充分就业取得新进展,社会保障体系更加优化更可持续,人才队伍活力充分激发,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劳动关系领域治理效能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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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抓就业促发展行动,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

深化就业体制机制改革,着力破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以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为底线,持续促进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一)加快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

坚持就业优先导向。推动各级党委、政府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先目标,健全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对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确定、重大生产力布局同步开展岗位创造、失业风险评估,优先实施有利于扩大就业的政策与项目。强化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探索建立高质量充分就业评价体系。

加强产业和就业协同发展。紧贴产业发展实际,健全政策协同、岗位归集等机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同向发力,提升产业发展的就业带动力,构建大就业工作格局。支持先进制造、消费热点、重大工程、民生保障等吸纳就业能力强的重点行业领域,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绿色经济、银发经济,培育就业新动能。

实施稳岗扩容提质行动。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支持各类经营主体稳岗扩岗,推动财政、货币、投资、消费、产业、区域等政策与就业政策协同联动、形成合力,着力拓宽就业渠道。以产业聚集区、开发区为重点,推动企业引进、项目建设与岗位开发联动,扩大上下游产业就业规模,促进形成就业集聚区。发挥国有企业就业引领作用,更好履行稳岗扩岗社会责任。

构建风险防控与应急响应机制。健全就业形势监测预警机制,开展外部环境变化、人口劳动力变化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发展对就业影响的监测评估和预警应对。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群体规模性失业风险的动态监测与分析研判,强化政策储备和应急处置。

(二)稳定和扩大重点群体就业

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坚持将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摆在突出位置,强化就业支持,推进青年求职能力实训,拓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就业渠道,拓宽青年就业成才空间。完善就业服务支持体系,做实做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131”实名就业服务,强化择业和用人观念引导,多措并举促进青年就业创业。

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空间。持续深化与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及中西部地区的劳务协作,开展政策咨询、职业介绍、权益维护、岗位信息归集发布等外出务工服务,拓宽农民工就业渠道。完善劳务品牌发现培育、发展提升、壮大升级的促进机制和支持体系,打造家政服务、护理护工、烹饪烹调、建筑物流、非遗传承等劳务品牌,推动“阳泉数智工”“榆社古建工匠”“吕梁山护工”“永济面师”等省级劳务品牌建设提质升级。深入实施家政劳务对接行动,引导更多农村劳动力到家政领域就业增收。

强化就业困难群体兜底帮扶。完善“及时发现、优先服务、精准帮扶、动态管理”的就业援助制度,落实全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加大对大龄、残疾、长期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作用,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做好退役军人、妇女等群体就业工作。

(三)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提升就业服务便利性。完善覆盖全民的就业公共服务制度,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质行动,构建均等普惠、功能完备、帮扶精准、基础巩固、数字赋能的服务体系,推动就业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广覆盖、用人主体广惠及、就业创业全贯通。夯实基层基础,将就业公共服务融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范畴、纳入基层民生保障服务事项,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科学规划就业服务网点布局,打造“15分钟”就业服务圈,建设“家门口”就业服务站。

提高供需匹配精准性。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发布机制,推行直播带岗、远程面试,加强岗位定向投放。加强就业信息资源库建设,推进“人工智能+就业”应用,推广“大数据(大模型)+铁脚板”服务模式,增强服务主动性、灵活性、便捷性。持续开展公共就业招聘专项活动,广泛组织“小而美”“专而精”的专场招聘。

健全自主创业支持服务体系。健全“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四创联动支持体系。支持市场创业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载体围绕产业园区开展项目孵化,实现“产业—孵化—反哺”融合发展良性循环。持续强化创业模式引领,针对性推广“科技成果+创业”“产业发展+创业”“职业技能+创业”“民生需求+创业”等模式。夯实创业政策支持保障,打好担保贷款、场地支持等政策“组合拳”,积极推动“个人创业一件事”高效办理。开展“马兰花”创业培训,举办星火项目创业大赛,营造鼓励创业的社会氛围。

完善灵活就业保障体系。持续巩固深化“公益性零工市场县县全覆盖”建设成效,推动零工服务下沉,在零工聚集地等区域因地制宜布设零工驿站。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强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人员统计分析。

(四)实施“百行百业、人人出彩”职业技能培训

加快完善以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为基础、院校和企业为重要载体、职业技能竞赛为平台、表彰奖励为激励手段,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全职业生涯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深入实施“百行百业、人人出彩”技能提升行动,以市场化培训为主导、行业企业自主培训为主体,充分发挥院校、社会化培训机构等优势作用,构建多元化培养体系,扩大高质量培训供给。全面打造产教评技能生态链,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联动模式,促进更多劳动者凭借技能实现就业增收。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等支持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

(五)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健全统一开放、规范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着力提升人力资源供需精准匹配效能。加快建设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持续完善市场供求、价格、匹配、流动等核心机制及配套运行规则。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日常监督,推行信用监管、智慧监管、协同监管,提升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水平。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制定行业标准与自律公约,促进行业诚信经营与公平竞争。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指导太原市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高水平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开展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认定,加快建设专业性、行业性、区域性人才市场,构建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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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高质量社保体系优化行动,持续兜牢民生底线

以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为目标,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断增强社会保障可持续性、可及性、安全性、便捷性、规范性。

(一)持续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进一步推动政策规范统一,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向低收入群体倾斜。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提高转移接续效率。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完善企业、职业年金政策制度,扩大企业年金覆盖范围,加快发展个人养老金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妥有序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持续开展政策解读,落实各项配套政策;优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设置,合理确定缴费补贴水平,规范补缴政策,适当增强缴费灵活性,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等补助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深化“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改革。做好社会保险考核相关工作。

(二)持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实施高质量全民参保行动,推进“数据找人”精准扩面,开展“社保服务进万家”集中宣传周活动,推动参保率和缴费水平稳步提高。制定出台灵活就业人员预缴养老保险费政策,落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补贴政策,引导更多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全面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落实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帮扶政策。扩大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覆盖面。分步骤、渐进式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建立“人社部门监管、商保机构经办、平台企业协同”的三方协作机制。

(三)持续规范基金管理运行

健全覆盖全险种、贯通全流程的社保基金安全监管体系。持续优化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宣传“五位一体”风险防控机制,强化人防、制防、技防、群防“四防”协同,完善对基金全链条、全过程监管工作机制。健全非现场监督规则库和监管系统,提升“数智化”监管能力。强化协同监督,促进与纪检监察、刑事司法的有机衔接。稳步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运营,扩大委托投资规模,强化基金合规监管,促进基金保值增值。落实完善企业(职业)年金基金长周期考核机制,促进年金基金安全规范运营,确保取得稳健收益。

(四)持续优化经办管理服务

拓展社保服务渠道。持续完善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社会保险服务体系,拓展优化基层服务网点和服务事项,推动社保服务“就近办、家门口办”。深化拓展“社银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地市打造“社银”合作旗舰社区。推动国有大型企业人力资源系统与社保平台对接,实现政企直通、服务直达。

提升社保服务效率。推进社保全险种业务“大管控”体系建设,实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险合一”。实施社会保险智慧化建设工程,促进业务经办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推进重点业务场景应用,提升数据治理能力,构建统一规范、高效协同的社会保险数据治理体系。全面推行退休“预服务”,对临近退休人员提供提醒服务。

创新社保服务模式。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综合柜员制服务模式,持续提升社保经办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水平。完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工作机制。开展失业保险基金安全守护行动。加强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管理,全面推进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落实社会保险稽核制度,持续加强社保经办内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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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人事人才赋能创新行动,激发人才队伍活力

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为加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一)持续深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壮大高层次人才队伍。持续做好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选拔一批引领创新发展的领军人才,健全完善专家联系服务和发挥作用制度。强化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推动开展数智化绿色化能力提升行动。聚焦能源革命、智能制造、数字技术等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强化推进“破四唯、立新标”,围绕数字技术、绿色低碳、智能制造等重点领域和新业态设立职称评审专业,优化职称评价标准。加强职称评审全流程监管,推进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规范评审程序,提高评审质量。

培育青年人才力量。瞄准山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加强博士后设站和博士后培养工作,实现全省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省属科研院所等单位布局博士后“两站一基地”,持续做好博士后创新大赛和系列学术交流活动。择优资助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吸引更多海外英才来晋创新创业。

完善人才服务体系。深入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改革试点。常态化开展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依托“三晋人才”一体化线上服务平台,提高人才业务协同办理能力和信息化服务水平,推动人才服务专业化、精准化、便捷化。建立高层次专家服务地方工作机制,搭建学术交流、技术指导、成果转化与服务基层于一体的高层次人才集聚平台。实施“三晋英才”计划杰出人才、技能领军人才、技能领域青年拔尖人才评选。

(二)大力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构建高质量特色技工教育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一体,建设一批优质院校和专业,动态调整专业结构。持续完善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深入实施“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着力拓宽技能人才发展通道。支持企业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大力推动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贯通发展,提升技能人才评价服务和监管能力。落实国家资历框架体系,推动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双向比照认定。持续举办山西职业技能大赛,提高大赛品牌影响力。加大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力度,建立以国家表彰为引领、行业企业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体系。

(三)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推动全面建立并实施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的用人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开招聘制度,加强招聘统筹,规范招聘行为。畅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渠道,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序流动机制。健全岗位动态调整机制,探索更加灵活高效的岗位管理模式。推动各行业加快建立以行业属性为基础的分级分类差别化考核评价体系。支持和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科研人员按规定到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四)促进人才开放有序流动

编制发布人才需求目录,持续挖掘培育聚焦专业领域和区域发展的猎头服务机构,推动市场化引才工作有序开展。实施第五轮“三支一扶”计划,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推动人才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顺畅流动。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政策,深化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提高“跨省通办”服务效能。

(五)充分发挥表彰奖励示范引领作用

坚持严格审批、总量控制、科学设置、注重实效,加强评比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开展国家级表彰、部级表彰的评选推荐工作。建立健全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服务、帮扶救助政策衔接落实机制,推动常态化待遇落实。定期组织开展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休假、疗养等活动。初步建成山西省功勋荣誉表彰业务信息化系统,完善山西省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信息数据库。加强表彰奖励工作队伍能力建设与素养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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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施聚合力促增收行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实施城乡居民增收计划,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居民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

(一)强化企业工资宏观调控

完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促进工资合理增长。推动劳动条件较差、劳动强度较高的行业及工资水平相对较低的行业协商确定行业最低工资,引导工资分配向一线岗位、苦脏险累岗位倾斜。

健全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指导机制。落实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提高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信息服务效能。按人社部要求每年发布一次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企业和劳动者协商确定工资提供参考。落实国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增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科学性、合理性。

(二)加强国有企业薪酬管理

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制度和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调节不合理过高收入,严格规范各层级企业薪酬管理。做好国有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基数核定和职工工资增长调控,加大核心关键人才薪酬激励力度,推动薪酬分配向核心关键人才、技能人才和一线岗位倾斜。规范薪酬福利管理,定期开展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强化企业工资信息备案和穿透式监管。

(三)完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

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收入能高能低分配制度,改革完善绩效工资制度。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调整机制。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充分体现公立医院公益属性。开展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与公务员联动调整机制,巩固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成果。加大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工资政策倾斜力度,按国家规定落实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完善落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和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政策。加快推进工资信息化建设,全面优化升级工资管理系统。建立事业单位工资收入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机制。

(四)构建以技能为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

持续完善以技能为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促进形成提高待遇与提升技能的良性互动机制。聚焦数字经济、绿色经济、银发经济等新兴重点领域,紧盯新动能、新职业技能人才缺口,结合劳动者能力意愿,引导劳动者通过教育培训、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参与研发、技能竞赛等多渠道多方式提技增收。指导企业探索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鼓励企业对有重大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实施专项特殊奖励。推动落实技能人才最低工资分类参考指引,引导区域、行业、企业合理确定不同职业(工种)、不同技能等级技能人才起点工资、工资增幅等。

(五)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

全面落实国家城乡居民增收计划,有效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以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技能型劳动者、农民工、中小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为重点,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完善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支持体系,提高就业匹配度。完善小微创业者扶持政策和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机制,鼓励中小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通过辛勤劳动、合法经营成为中等收入者。加强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再分配调节,合理调节和缩小行业、地区、城乡间收入差距。

(六)保障劳动者工资支付

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欠薪整治力度。完善上下贯通、横向协同的治欠工作体系,强化“管行业要管工资、管出资要管工资”监督责任。促进工资支付制度全覆盖、实运转,推广劳资专管员职业化、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在线监控等治理举措,推动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数智赋能、监管有力的治欠长效机制。发挥各项治欠政策工具综合效能,根据欠薪具体情况分类施策,推动实质性化解欠薪问题。加强欠薪失信惩戒,强化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行刑衔接,坚持重点领域、重要节点超常规治理,有力震慑和惩治恶意欠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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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实施和谐劳动关系拓展提质行动,夯实社会稳定基础

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健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机制,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一)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协同治理

强化基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创新劳动关系基层治理方式和治理模式,促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多方参与、法治保障的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格局。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劳务派遣行为,强化企业用工指导与监督。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和超龄劳动者等群体权益保障,规范平台企业用工行为,健全平台企业与劳动者沟通协商机制,推动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共赢发展。完善集体协商制度,推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提升集体协商质效。搭建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完善预防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守牢不发生劳动关系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完善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平台及站点建设。

(二)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

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持续推进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智能化建设。建立健全多层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网络,加快推进县(市、区)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协商调解前端性、基础性作用。加强仲裁办案指导,进一步统一办案法律适用口径,完善仲裁监督制度。促进调解、仲裁与诉讼衔接,深化争议协商调解“总对总”诉调对接,畅通调解与诉讼对接渠道。加大重点类型争议案件处理力度。加强调解仲裁队伍建设,持续开展调解员、仲裁员分级分类培训。深化“人工智能+调解仲裁”应用,持续提升办案质效。

(三)提升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质效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规范企业在劳动合同、工时、休息休假和劳务派遣等方面用工行为,依法纠治非法职介、就业歧视、虚假招聘等问题,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高校毕业生、农民工、超龄劳动者等重点群体权益维护。创新劳动用工信用监管模式,推行分级分类评价,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应用。稳步推进“人工智能+劳动保障监察”,提升案件办理、执法监督、监测分析等智能化水平。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坚持“接诉即办、有诉必回”,依法高效办理劳动者诉求。聚焦权益保障高风险领域,健全分析研判、监测预警等工作机制,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劳动保障监察体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完善执法程序,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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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实施数智人社提速行动,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质效

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加快推进数字人社建设,持续加强行风建设,全面提升人社服务规范化、智能化和精细化水平。

(一)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供给

坚持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加大对基层、农村、边远地区及困难群体的基本公共服务资源投入与服务供给力度。健全与常住人口规模、结构相匹配的资源动态配置机制,全面落实由常住地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推动符合条件的未落户常住人口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提升县域统筹服务能力,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城乡一体化布局,提升基层平台网格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完善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新增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优先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供给,形成多元协同的服务供给格局。

(二)持续提升公共服务标准化水平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加快地方标准和内部标准规范研制,编制完善全省人社服务指南和操作规程,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办事材料、强化协同共享。按照领域全覆盖、地域全覆盖、服务对象全覆盖的要求,指导各级各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全面开展标准实施工作。通过系统行风建设、明察暗访、“好差评”、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全面跟踪评价公共服务标准实施情况。

(三)加快推进公共服务数智化转型升级

建设协同高效的数智人社服务体系,实现人社业务的一体化办理、精准化服务、智能化监管、科学化决策。提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能力,拓展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场景,提升信息化便民服务水平。建设山西省多险合一系统,接入全国社会保险业务管控平台,实现全险种数据部省实时同步、全国集中管理;加强业务经办实时风险管控和预警,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风险防控水平。强化大数据和人社领域人工智能场景应用,促进更多关联事项“智能联办”。完善网络和数据安全制度机制,提升监测预警与溯源能力,筑牢安全防线。加强考务能力和考试安全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人事考试公共服务水平。

(四)深入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

健全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大力推行“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模式,进一步优化“社保卡居民服务一件事”“退休一件事”“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一件事”等应用场景,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联办简办。推进线下办事“只进一门”、线上办事“一网通办”、企业群众诉求“一线应答”,提升办事效率,降低办事成本。实施“适老化”改造,设置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上门办、帮代办等暖心服务。全面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好差评”。常态化开展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活动,持续提升人社系统干部职工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持续开展“厅局长走流程”活动,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一线,切实解决群众办事过程中的痛点、堵点和难点问题,不断提升人社服务便捷性和高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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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建立健全实施机制,切实保障规划落实

本规划由省人社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配合,各市、县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围绕本规划确定的指标目标、重大任务和重大工程,明确责任主体、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进度要求、合理配置资源,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各市立足地域实际和传统优势,聚焦重点领域、细化实施路径,着力打造具有本地特色、全省领先、全国有影响的人社工作亮点。健全各级人民政府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正常投入机制,有力支撑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实施。健全规划监测评估机制,强化规划实施全过程跟踪与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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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李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