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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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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封面新闻报道,2025年5月,贵州贵阳发生一起因“炸街”噪音引发的命案。5月29日凌晨,52岁男子王某两次被摩托车噪音吵醒后,持刀下楼寻找“炸街”人员报复,将途经此处的19岁骑行辅警付某捅刺十余刀,致其当场身亡。

对此,死者父母提出包含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在内共计413万元的索赔诉求。庭审中,王某及辩护人提出,被害人改装摩托车产生110.9分贝超标噪音,对案件引发存在一定责任,希望从轻处理并争取被害方谅解。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害人尚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过错,最终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同时酌情判决王某赔偿家属10万元。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已提出上诉,其家属表示愿意在获得谅解后将赔偿金额提升至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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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冲动,一个疯狂,一个以暴制暴,一个以暴引暴,最终,两个人都没有好结果。尤其是王某,患癌的妻子和两个正在读书的孩子都需要自己呵护与照料,却因为一时的冲动,不仅无法继续照顾他们,还要让他们为自己担惊受怕。如果二审支持一审判决,将永远无法照顾妻子与孩子,还会对孩子今后的择业产生不利影响。

已经失去生命的19岁辅警付某,让正在老去的父母失去了希望,也将父母心中的那份爱变成了永远无法消去的痛。站在付某父母的角度考虑,王某的行为确实非常残忍,也非常狠心。但是,就付某而言,在做出炸街行为时,考虑过别人的感受吗?考虑过一旦失去自己后父母的感受吗?考虑过公共利益吗?

透过案件看本质,实际上,这又是一起底层人之间的相互伤害。就像小区的保安为难外卖小哥,最终发生争吵、斗殴一样,都是不该出现的相互伤害。可是,就是因为各自的行为不规范而出现互伤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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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一想,王某从事的是弱电安装工作,主要安装监控或门禁系统等,虽然是一项技术活,但是,总体还是一名非常普通的技术工人,加上妻子患癌,两个孩子读书,家庭条件不会好到哪里。如果家庭条件好,就会住在高档小区,也就不会受到炸街的影响。

而付某19岁就开始当辅警,说明也不是富贵人家的孩子,没有上大学,没有留学,没有可供自己创业的资本,而只能早早就参加工作,且是一名辅警,同样生活在社会底层。正常情况下,不是富贵人家的孩子,就更应当成熟、懂事,更应当好好做人,不要去做伤害他人的行为。可是,付某的炸街行为,不知道摩托车声中留下多少骂声。

而王某在激愤之下做出失控的行为,将付某杀害,带来的不只是付某父母的失子之痛,也有自己妻子、孩子的万般担忧。即便二审判决能够留其一命,今后一家人的日子也不会太好过。底层人之间,为什么不相亲相爱,而要相恨相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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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并不想人为地将社会分成三六九等,当今社会也没有三六九等现象。但是,底层现象还是比较明显的,那些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无论是经济实力还是社会地位,都是比较低的。但是,他们又常常不能很好地相互体谅、相互支持、相互帮助,反而用可能具有的权力、手段等伤害其他人,从而引发一些不该发生的事件。

王某与付某之间,原本是毫无瓜葛的,也不大可能有交集。但是,就因为付某缺乏应有的教育,缺乏应有的公共意识,缺乏为他人着想的观念,最终做出了炸街这样的行为。虽然按照法院的判决,炸街不构成刑事上的过错,必须依法严厉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但是,不构成刑事上的过错,不代表没有过错,不代表父母不存在教育缺失问题。

但凡父母的教育跟得上,对孩子的引导正面多,而不是溺爱,也不会出现炸街这样的现象,王某也就不需要以暴制暴。从这个角度来讲,王某也是受害者。所不同的是,他不能因为自己是受害者,就去更加疯狂地伤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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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法律的角度,王某应当严厉追责,法院判决其死刑,并无不当。但是,付某的行为,一定程度上,也是导致案件发生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从道德层面来看,付某是非常低下的,即便被害,也很难得到同情。这就是行为不端带来的后果,也是父母教育不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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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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