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2日晚,海口男子周某与朋友饮酒后回家休息。次日凌晨5时18分许,周某心存侥幸,驾驶琼 AD××××号小型汽车上路行驶,沿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东二路行驶至国兴大道交叉口时,与丁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无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丁某当即报警。执勤民警迅速抵达现场处置,经核查确认周某为涉事小型汽车驾驶人,现场对其开展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160mg/100ml。随后,民警依法将周某带至指定地点抽血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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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海南立正和司法鉴定中心有限公司鉴定,周某血样中乙醇浓度为139.42mg/100ml,远超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丁某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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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调查期间,周某对自己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深刻认识到该行为的严重危害性,懊悔不已地表示:“非常后悔,不该心存侥幸!”
目前,周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海口公安交警警示:醉驾无侥幸,出事就是祸;生命不可逆,酒驾没有后悔药!警方将持续严查酒驾醉驾,全体驾驶人务必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守法出行、珍爱生命。
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
编辑:黄露莎
审核:郑伟、孙殿洋
监制:孙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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