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8月10日消息,有市民反映山东华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存在私自打井、取用地下水资源用于生活和办公的问题。截至目前,该问政事项已显示“已转办”状态。此事一经曝光便引发关注——一家业务蒸蒸日上的企业,为何会在用水环节上“另辟蹊径”?

公开资料显示,山东华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注册于济宁市任城区。作为一家专注于工程机械设备研发制造的高新技术企业,其小型挖掘机等产品远销欧洲、美洲、澳洲等几十个国家和地区。据大众网及齐鲁网等媒体报道,该企业2026年上半年订单突破1.7万台,75%以上来自海外市场;一季度预计销售额同比增长20%,各生产线满负荷运转。亮眼的业绩背后,法律红线同样不容逾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直接从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该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可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亦有相应规定。山东省内已有多个先例——东平县赤脸店农贸市场有限公司因私自打井被罚款2万元并封闭自备井;山东赛雅服饰有限公司也因此受到处罚。法律条文清清楚楚,前车之鉴明明白白。

那么,市民反映的问题是否属实?这需要任城区相关部门尽快实地调查取证。若查实确实存在私自打井取水行为,该处罚的处罚、该封井的封井——这是法律赋予的职责,也是对公共利益的保护。但与此同时,公众也不禁要问:相关部门的日常巡查监管机制去哪了?一家企业在辖区内私自打井,当真无人察觉?日常监管是否存在失察甚至失职?地下水是公共资源,不是企业的“自留地”。监管不能只盯着产值和税收,更要看好脚下的每一口井、每一滴水。期待任城区相关部门尽快给出一个经得起检验的调查结论,给公众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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