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7 月 18 日,拉萨的一间法庭里,一场庭审正在进行。
这是这个案子的第二次开庭,开到第四天。坐在被告席上的,是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佘克冰。
这天,法庭把证据上那些还没解决的问题搁在一边,直接宣布进入法庭辩论。
其中一个问题是,给他定罪的那几份认罪笔录,是办案人员打印好递过来让他签字的
佘克冰和他的辩护律师当场抗议。抗议没有被接受,法庭要强行推进庭审。
佘克冰在被告席上说:我要求退庭。我有权不参与违法推进的审判!
合议庭一个眼神,4 名法警立刻上前,围住了被告席。
其中一名法警站到他的背后,一只手从后面绕过来,扼住他的颈部,另一只手按住他的肩膀,把他往被告席的椅子上压。
另外两名法警分别站在他的左右,各抓住他一条手臂,一起使劲往下按。
还有一名法警站在他的身前,半蹲着,箍住他的两个膝盖,往被告席的椅子上顶。
被告席上,佘克冰一直在高声抗议。一名法警伸手去捂他的嘴,没有捂住。
他挣扎得厉害,身后那条扼着他颈部的手臂就不断往上抬,一度让他长时间处于缺氧和半窒息的状态,声音因此小了下去。
另一名法警走到辩护席,用手指着正在申请发言的辩护人,要他不要说话,听从指挥。
还有几名法警鱼贯走进旁听区,要求那些目睹了这一幕、情绪激动的家属坐下,不要说话。
一间法庭里,被告人被按住,辩护人被指着,旁听席被要求坐下。
三个方向同时安静下来以后,这场庭审接着往下走。
被四名法警合力按住的这个人,今年 63 岁。
2024 年 11 月被留置以前,他是西藏自治区高院的党组成员、副院长,二级高级法官。
从成都地质学院毕业那年他 20 岁,自愿报名去了西藏。那是 1983 年。他在西藏干了 40 年,从地质矿产系统到检察院,再到组织部门和法院,当了十几年法官。
审他的,是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那里路途遥远,这次开庭借用了拉萨的法庭。
中级法院比高级法院低一级。
在西藏的法院系统里,管着阿里中院的上级法院,就是佘克冰做副院长的那一家高院。
他说的那句违法推进的审判,不是凭空来的。
从 2025 年 10 月的庭前会议起,他和他的辩护律师一直在向法庭要一样东西:讯问他的时候拍下的那份原始录像。法庭当着他的面答应过不止一次,到这天为止也没有给。
今年 4 月,这个案子开过一次庭,开了 9 天,没有宣判,延期审理。76 天后的 7 月 14 日,第二次开庭。前 3 天,法庭一直在质证公诉机关补充提交的证据。
这个案子指控的是受贿 550 万。其中 300 万算在他亲弟弟头上,另外 250 万算在 3 个商人头上。
按辩护人当庭发表的意见,这 3 天翻出来的书证,一件比一件对不上。
指控里有很要紧的一场生日宴,日子写得很清楚,是 2011 年 12 月 23 日,说他借着办宴的机会收钱、许诺替人在工程上说情。可书证显示,承办这场宴席的酒店,是两年以后的 2013 年 12 月才登记设立的
一场宴席,摆在酒店还不存在的时候。
同一组书证还显示,被指控在这期间送钱的那名商人姓何,他 2011 年 12 月 22 日的取现和消费记录全在四川成都。那天正是生日宴的前一天,他人不在西藏。
弟弟那 300 万,辩护人在流水上找到几笔往来,备注写的是:
还款。
辩护人还指出,办案机关调取过 2007 年到 2011 年的银行流水,并把它当作这个家庭资金异常的重要证据。
到了法庭上,这段流水以涉密为由没有出示,摆上来的是 2013 年以后的,与指控的事实无关。
这些都有白纸黑字的书证在案。要认定一个人有罪,对不上的地方总得先查明白。
质证到这里,合议庭宣布休庭一天。
一天之后复庭,合议庭没有回到证据合法性上,径直宣布: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一场庭审快收尾的环节。
宣布辩论开始,等于宣告证据这一段已经翻篇,接下来控辩双方各自把话说完,这场庭就该散了。
佘克冰抗议。他说,法庭在庭上一次次答应过,要查清楚这些证据是怎么来的;这件事还没查,怎么就能开始辩论。
证据合不合法的问题都没解决,怎么能进行辩论呢?
合议庭的回答是:现在要按合议庭的指挥进行庭审。
辩护人跟着抗议,说辩方还有新的证据要出示,还要依据这些证据提出回避和管辖的申请。
合议庭说,辩护人你是在搞证据突袭。
辩护人当庭反问,刑事案件里哪有证据突袭这个说法。这些新证据,是根据前 3 天公诉机关发表的意见收集来的;在法庭辩论终结以前,新证据随时发现,随时可以提交。
一个被指控的人,赶在法庭辩论结束以前找到了对自己有利的新证据,想拿到庭上说一说。
这件事在这场庭审里,得到了一个名字:证据突袭。
合议庭说:那你把证据交上来,有什么意见书面提交
辩护人问,书面提交的是单方面的意见表达,不是质证。到时候合议庭会不会以辩护人提交的证据未经法定程序质证为由,把它弃之不理?
这个担心不是多余的。
书面提交和当庭质证是两码事:写在纸上的意见,合议庭可以看,也可以不看,事后还可以说它没有经过质证;当庭质证不一样,东西摆在庭上,一件一件过,控辩双方当场对质,合议庭当场得给个说法。
合议庭不耐烦了:现在是进行辩论,告诉你了,有意见书面提交。
辩护人说,这是变相剥夺辩护权,是违法推进庭审。
合议庭不再理会他:现在公诉人简要发表公诉意见,详细的意见以书面方式提交。
佘克冰和辩护人一起抗议,说要向最高人民法院控告合议庭的违法行为。
合议庭回了一句:
你们可以去控告,反正你们之前不也发朋友圈公开控告过吗,我们有什么问题自会去承担。
这句话里有两层意思:这家人在外面公开控告过,法庭知道;法庭不在乎。
再往下,就是佘克冰那句要求退庭,和围上来的 4 名法警。
人被按住以后,庭审一秒也没有停。合议庭要求公诉人发表简要公诉意见。
辩护人向法庭抗议:他根本听不清公诉人在说什么,用这种方式强推庭审程序毫无意义,不过是在形式上完成了法庭辩论的假象。
合议庭和公诉人的回应是:
听不清,那拷贝给你一份简要公诉意见的电子档就可以了。
前一天休庭,休了一整天。这一天过去,简要的公诉意见有了,详细的书面意见有了,可以随时拷给辩护人的电子档也有了。
被按在椅子上的佘克冰,不同意辩护人替他发表辩护意见。
合议庭强制要求辩护人发表。
辩护人对佘克冰说,我们所说的每一个字,陈述的每一条无罪的理由,都会记入笔录;以后这是追究他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证据。
佘克冰同意了。
在合议庭一遍遍的“简要发表意见、详细意见书面提交”里,辩护人把第一轮辩护意见发表完。合议庭随即宣布法庭辩论结束,要求佘克冰作最后陈述。
佘克冰继续抗议。
合议庭的意思是,抗议的内容之前已经说过,没有新的意见,那就休庭。
庭就这么开完了。
一场庭审开到要靠 4 名法警按住被告人才能往下走,问题一定出在更早的地方。
出在证据这一头。
证据合法性这道关,是合议庭自己在庭上一次次承诺要过的。
承诺了不办,还可以叫变卦;跳过它直接宣布进入辩论,性质就不一样了。
前 3 天的质证已经把话说到明处:办宴的酒店当时还不存在,被指控送钱的人那几天在成都,能说明资金往来性质的那段流水,始终没有拿到庭上
这些都不靠谁的记性,也不靠谁的口供。
书证和口供打架的时候,法庭本来该做的是把书证查到底。
何况在这个案子里,另一头的口供,本身也是有问题的。
认定他有罪,靠的主要是他在留置期间签下的几份认罪笔录。这几份笔录是怎么来的,本来有东西可以对证:讯问全程要同步录音录像。
2025 年 10 月的庭前会议上,辩护人到办案机关看了 8 段审讯录像。8 段对应了全部有罪供述,每一段都经过编辑,做了消音处理。
即使是这样的版本,画面里也留下了一些东西。办案人员进屋以后没有按程序问话,直接接上打印机打出一沓纸,让佘克冰签字。他改了几笔,那一份被当场撕掉,没见谁碰过键盘,又打出来一份,还是让他签。
他在庭上还控告过一件事:这些字签下去的时候,办案人员拿他几个家里人的处境同他谈过条件
控辩审三方为此在庭前会议上说定:把这些审讯录像没有经过编辑、没有消音的原始版本调出来,当庭查一查这些证据合不合法。庭前会议休会,一休就是 5 个多月。
2026 年 4 月,办案机关出具情况说明,证实原始录像已经调取到了。专案组承认,录像他们看过,公诉人也跟着看过。
然后合议庭宣布不再开庭前会议,直接开庭。辩护人要求阅看这份原始录像,被挡了回来。理由是办案机关那边有一份说明在,证明取证过程合法,原始录像没有再审查的必要。
也是在 4 月,合议庭在庭上给过一个说法:证据合法性问题,会作为法庭调查的重点。
书证那一头对不上,口供这一头来路可疑。两头都指着同一件事:这些证据该查。
这场庭审选择的是另一条路:不查,往前推。
一场审判的正当性,从来不在程序表上。程序表只能证明每一格都填过字,证明不了争议真的被审过。这一天填满的每一格,都是靠把人按在椅子上换来的。
一个人被 4 个人按在椅子上、被人伸手去捂嘴的时候,他没有在参加辩论。
真正有底气的法庭,不需要用法警的手臂来完成一场辩论。
手臂用上了,说明说理这条路已经走不通。同样的道理,一段能证明讯问干净的录像,最着急把它当庭放出来的,本该是指控的一方。
那份原始录像,辩方从庭前会议要到今天,九个多月,一次也没有看到。
今年 4 月,他用过另一个办法:拒绝到庭。
庭没开成两天,到 4 月 24 日,他是被法警用一辆推车送进法庭的。推车可以放平靠背,上面捆着束缚带,人绑在束缚带里。架进法庭的时候,他双脚离地,手腕上带着伤。
7 月 18 日这一次,他没有被推出去。他被按回了被告席的椅子上,庭接着开。
现在,他的家属提出了一个请求:请司法机关把 7 月 18 日那一段庭审录像放出来,让人看看当时法庭上究竟是什么情形。
这个案子里有两类录像。一类拍的是他被讯问的时候,一类拍的是他被按住的时候。
两类都在司法机关手里。
他说过,他有权不参与一场违法推进的审判。
那天他确实没能参与。他要出示的证据没能出示,他的声音被一次次压下去,他的律师被法警指着,要求不要说话。
可这场庭走完以后,纸面上是另一回事:公诉意见发表过了,辩护意见发表过了,法庭辩论结束了,最后陈述也走过了。每一个环节,被告人都在场。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的时候,他被 4 个人按在椅子上,一直在高声抗议。
辩护人发表第一轮辩护意见,是合议庭强制要求的。发表完,辩论结束。
这就是这个案子的法庭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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