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执法谁普法
“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要求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该原则,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本部门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也就是要求实施法律的部门和机构承担起普法的任务和责任。
执法者有普法的义务,在具体执法过程中,要向执法对象讲清楚。作为各主管部门,也应承担起普法工作,而不是说仅仅由部门内具体执法的机构去普法。
用法律为生产生活护航
01
“谁执法谁普法”基本原则是啥?
——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
——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
——坚持条块结合、密切协作。
——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
02
“谁执法谁普法”具体有什么要求呢?
1、建立普法责任制。
2、明确普法内容。
3、切实做好本系统普法。
4、充分利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起草制定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
5、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
6、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
7、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
03
落实、执行不力可是有处罚的!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各级国家机关要把建立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为普法工作开展创造条件。要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家机关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上级国家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意见》指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国家机关普法工作的指导检查,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部门普法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普法责任制的落实。要健全完善普法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建立考核评估体系,对照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加强对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对责任落实到位、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责任不落实、普法工作目标未完成的部门,予以通报。
来源:法治东方
统稿:刘现磊
编审:左卫军
审核:王国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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